帝国作为民族:“帝国民族主义”

如果说民族经常被视作帝国,那么反过来也会成立吗?民族可以被看成小型帝国,帝国能否被当作大型民族呢?帝国主义是否与民族主义有共同之处?相似的程度与界限何在?

安东尼·史密斯在不同的场合[106]表示,所有民族都由一个“核心”族群组成,围绕着这一“核心族群”的是次一级的其他族群。以英国为例,数个世纪以来,挪威人、诺曼人、胡格诺派教徒、苏格兰人、威尔士人、爱尔兰人、犹太人、印度人和非裔加勒比人,以及其他族群共同塑造了今天的“英国性格”。同样没有争议的是,最迟大约在16世纪,就出现了类似英国民族的东西(与同时期的英国民族主义不同)。英语在莎士比亚、马洛和斯宾塞等人创造的基础上,日臻完善。新教徒开始以不同寻常的方式发挥作用。议会和普通法被认为是民族的象征。这是雷金纳德·霍斯曼(1981)所谓的“盎格鲁–撒克逊种族主义”的开端,尽管在19世纪这个概念没有任何生物学的意义。但它的确意味着,从此一个特别重要的核心族群在英格兰出现了,他们制定规章制度,吸收其他族群,寻找或制造新的政治空间。[107]这个核心族群的特性被移植到整个民族身上,也是这一核心族群确立了“民族性格”,尽管其具体的性格特征很难说得清。[108]

帝国难道不也是如此吗?大多数帝国由特定民族建立,比如罗马人、西班牙人、英国人、法兰西人、俄罗斯人、土耳其人等。他们为国家命名并监督国家的发展。无论人数多少,是他们确立了帝国的性格,他们就是所谓的立国者。就像某个族群会通过民族建立自我认同,这些人通过建立帝国来形成自我认同。我们看到民族与帝国在考虑自己的角色与命运时视角的不同:民族比较内省,帝国更加外向。不失公允地说,民族和帝国的族群都是在他们创造出来的政治实体中寻找集体的身份认同。

我曾在其他地方提出[109],帝国公民的身份认同感近似于“帝国式”或“传教式民族主义”。我同意这种说法存在双重危险。其一,民族主义这种意识形态直到18世纪末才成形,因此把它用于讨论此前的历史问题无疑是年代的错位,极具误导性。因为帝国的存在总在民族主义之前,即便帝国有意向民族主义的路上发展,还是需要厘清何谓“帝国民族主义”。其二,尽管两者可以类比,但帝国绝不是民族(民族当然也不是帝国)。因此,说到帝国民族主义,有混淆帝国和民族这两种实体的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需要清晰的界限。

尽管如此,帝国民族主义的认知方式能带来看待两种不同现象的新视角。就像民族主义者之于其民族,帝国主义者也会对其帝国怀有特殊情感,即帝国在世界上担负的使命或存在的目的。和民族主义者一样,帝国的臣民会油然而生一种特殊的优越感,一种被选择而肩负使命的天然崇高感。[110][111]无论帝国主义者还是民族主义者,他们都拥有真正的信仰。

是怎样的使命赋予了帝国臣民集体的身份认同呢?对大部分欧洲人来说,这种认同是由罗马人确立的,罗马人坚信自己是传播文明,包括罗马的法律、制度与文化的使者。因此罗马人有可能把自己的帝国与当时已知的世界等同起来。后来,从神圣罗马帝国开始,欧洲帝国一再宣扬其使命,尽管具体措辞与内容随着时间与地域会有所变化,简直到了令人生厌的程度。于是,尽管西班牙人像所有帝国主义者一样,认为自己代表罗马,但他们是一个天主教政权,担负向欧洲和美洲传播福音的使命(特别是在宗教改革之后)。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继承了其西班牙表亲的精神,自命为反宗教改革的先锋,作为欧洲东部力量,自视捍卫欧洲文明的保卫者,防御异教徒土耳其人。俄国人将莫斯科称作“第三罗马帝国”,他们自己则是拜占庭帝国覆灭后唯一的继承人,竭力宣扬东正教。同样的行为,不同的原因,作为新教国家的英国也在欧洲和美洲领导新教运动,对抗西班牙和法国的天主教势力。法国人最初与天主教廷站在一起,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过后,转向共和制,将法国的帝国主义定性为“文明的使命”(后来英国人也如法炮制)。从罗马开始,文明与教化的使命再次得到重申,历史又回到了原点。[112]

仅仅列举出帝国的使命,就足以让人怀疑将民族主义与帝国主义进行类比是否合适。民族主义的使命与此并不相同。19世纪早期,朱塞佩·马志尼和他的追随者曾一度宣扬自由民族主义,将民族主义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自由和启蒙之类崇高的原则联系在一起。[113]但之后,“有机民族主义”展现出民族主义的另一面:对敌人怀有报复心理,极不宽容,总是鼓吹某个民族独有的力量与光荣,以各种理由号召公民为民族而献身。纳粹政权对条顿人和雅利安人的纪念,表明了这一类民族主义的逻辑终点。[114]

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是普遍的,而非特殊的。我们须牢记这一点。与民族主义者不同,帝国臣民不为自己庆贺,他们只庆祝神圣使命的达成。在此之后,他们会产生身份认同,确认自身在世界上的地位。但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类比并非全无道理。两者皆试图创造族群与政治实体之间融合共生的关系。帝国民族主义会压抑“单一民族”的影响,因为这极易导致民族意识的膨胀,妄自尊大,但帝国会用更高形态的民族主义和超越民族的信念,来证明民族存在的合法性。

或许有些讽刺,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最明显的一次交集发生在19世纪70年代到“一战”期间,民族主义抛弃了自由主义的面具,公然追求权力。历史学家沃尔夫冈·蒙森曾谈起这一时期“民族政治的变形”:

民族国家的概念在19世纪上半叶逐渐丧失了那些要素——它们曾经使其成为一种相当解放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反对君主和少数贵族的专制统治,并成为推动宪政的精神武器。民族国家开始与民族文化的权力结合起来,并将其价值观加诸族群和文化上的少数群体,这些人在那时的国家看来已是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115]

蒙森把这一变化直接与当时的“高度帝国主义”挂钩,当时的大国,主要是英国、法国和德国,正在通过占领更广阔的领土互相角力。[116]这也是另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著名的帝国主义思想研究者J. A. 霍布森的看法,他认为帝国主义是“真正的民族主义的一种降格,本质是通过各种手段,兼并或近或远的土地,吸收土地上并不情愿且很难互相融合的民族”[117]。对于霍布森这类自由派思想家而言,民族性仍是更自然、更正当的原则,是“一条通往国际主义的高速通道”,而帝国主义则是“对其本质与正当性的曲解”[118]

在其他学派看来,这种说法对于民族主义好像太过偏爱。民族主义本质上有着帝国主义的色彩,就像当时帝国主义不可避免会表现出民族竞争的形式。因此,与其说帝国主义是一种对民族主义的曲解,不如说它是追求权力的民族主义的自然延伸;反过来,民族开始把自己当作帝国的一部分,成为传统与强大国力的一个象征。在克里斯托弗·贝利看来,“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现……排他性的民族主义之所以崛起,是借助了新的具有干涉主义倾向的政权的力量,这是一股关键力量,促进了新帝国主义的发展,强化了主体民族和不同族群之间的界限……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互相影响,重新划分了世界版图和居于其上的人民”[119]

因此,帝国与民族、帝国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界限似乎又一次不复存在了。如果民族能被视作帝国,而帝国,特别是现代帝国也显然能被当作大的民族。在这种观点下,英国或人们所说的大不列颠,将等同于不列颠民族主义的表现,志在扩张英国在世界上的势力范围[120];而与英国处于竞争状态的法国,在1871年败给普鲁士之后,则表现出饱受屈辱的法兰西民族主义[121]。帝国主义也许表现为过度增长的民族主义,而民族主义却有着决定性的内在逻辑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