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因素的最终作用与经济决定论

历史唯物主义总是被误解为经济决定论,把经济的最终决定作用与社会中多因素作用对立起来。实际上,历史唯物主义的确是主张经济在社会发展中起最终决定作用的,但也承认在社会中起影响作用的因素是多元的,不能将之归结为单一的经济因素。

历史唯物主义并不简单地把社会一切现象归因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是从生产方式中的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分析社会现象,而且在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时,同时考虑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作用。生产力落后国家之所以发生革命,必须考虑到上层建筑的作用,特别是政府腐败和高压政策所激起的民怨。所以,在社会发展中从来不是单一的经济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多因素在起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多因素论,因为它在多种因素中抓住其中起主要决定作用的因素,即经济因素。这就是恩格斯说的经济是中轴线,其他影响因素归根结底是围绕经济这个中轴线发生作用的。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各种因素都发挥作用,包括伟大人物的心理因素都会发挥作用,但归根结底对历史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是一个社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单一地视经济为决定因素是经济决定论;在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综合考察社会各种因素的作用,包括它们的相互作用,是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根据生产方式演变的上升过程,认为社会发展总的趋势是进步的,而不是今不如昔,把人类古代社会视为黄金时代。有的理论家反对历史进步观念,认为历史进步是进化论的观念。在历史发展中有些人有怀旧情绪。例如,当代西方不少理论家批判工业文明、向往农业文明。这关系到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社会进步的问题。其实,历史进步不是抽象的总体性的概念,而是表示社会形态更替、社会文明形态更替的概念。社会形态更替总的表示社会历史进步,但并不意味着一切方面都是在超越前人意义上的进步。在哲学思维上我们推崇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推崇孔孟老庄。历史进步的观念是一个关于社会形态发展的观念。在社会形态更替中,新社会形态在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制度和社会物质文明方面有进步,但并不是一切都在进步。文化的发展就有特殊性,中国的楚辞、汉赋、唐诗、宋词,都是某个时代特有的,后来的社会无法复制和超越。历史进步观念也不是直线的、单一的,而是复杂的、多方面的,进步中也可能包含着退步。历史进步可以说是在曲折中前进。

当然,历史进步并不是一个充满玫瑰芳香的字眼,进步是有代价的。在阶级社会中它可能经过流血、破坏。恩格斯说:历史可以说是所有女神中最残酷的一个,她不仅在战争中,而且在“和平的”经济发展时期中,都是在堆积如山的尸体上驰驱她的凯旋车。有些人以抽象人道主义来反对革命,不知社会进步为何物,不知社会进步的代价。他们享受着革命的最后成果但咒骂革命过程的残酷。

历史前进的步伐是跳跃式地,有发展、有震荡、有后退、有大步前进。例如,从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思想观念的变革都是空前的,可同时,传统价值观念也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所谓贵族精神、骑士精神,都为资本主义金钱至上所取代。因此,仇视资本主义的浪漫主义思潮兴起,对资本主义精神极端蔑视。它们对中世纪的乡村和田园风光满怀留恋和回忆。唯物主义历史观当然是反对这种守旧的历史观的。但是这不意味着马克思赞同资本主义的一切。他对资本主义异化和金钱至上同样持批评立场。不同的是,马克思期待的一个更高更合理的社会是有更高尚的道德的社会,它有更好的田园风光,有美丽的未被工业污染的乡村,这只能是他所期盼的社会主义社会。

我们处在转型期。40多年来的改革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不是事事皆如人意。在这么大的国家进行前所未有的改革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能认为凡是有意见都是怀旧、都是反对改革,应该具体分析。我们在前进,同时我们在道德和价值观上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这引起人们的忧虑,这种忧虑是合理的、积极的。历史证明,工业生产降下来可以赶上,农业歉收可以有丰年,而思想道德滑坡和价值观念的颠覆则是无法很快补上的;而且思想变化是一种传染病,思想变化可以相互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是无可估量的。不能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其他都可以补上。因为思想观念会变成一种社会文化环境,在这种环境下生长的第二代、第三代理所当然地认为这就是常态。党中央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一直强调反腐败,出台各种规定;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这都说明我们没有在社会进步的乐观情绪中无视潜在的问题。居安思危和忧患意识,是中国古老的政治智慧。

历史进步的观念不仅是一个科学观念,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因为进步意味着一种对历史现象的评价。如果历史观中包括价值观,历史学能成为科学吗?有人认为,如果历史要成为科学,就必须从历史中排除价值观。这种看法显然不对。

历史学家不是历史事件的消极观察者,而是研究者。研究历史事件就必须对事实做出解释。历史学不可能是无解释的纯事实的叙述,也不可能是无事实根据的单纯解释。只有充分理解历史事件才能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也只有合乎逻辑的解释才能表明对事件本质已经理解。解释必须依据一定的理论前提和思维框架。解释与事实的关系,就是历史学中价值与事实的关系。在历史学中,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所谓客观性不是价值中立,而是科学性,如实地揭示历史真相。可要如实地揭示真相,就必须有立场,即有观察问题的价值观念。

在历史研究中,不可能排除历史价值观,因为历史已经消逝,历史学的复原,即历史的书写,必然要根据史料和记载去构思。这与工匠修复破碎的花瓶或文物不一样,因为花瓶是残存的原物,而历史要靠史学家的重构。因此,历史的书写必然有史学家价值观的参与,从材料的选择到解释到评价,都会受到书写者的时代、政治立场、理论水平的制约,也就是所谓史学、史才、史识的制约。因此,历史学中不存在价值中立。历史认识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历史认识论和历史价值论是不可分的。历史认识中包含历史的评价,因此,历史认识的可靠性往往会受历史价值观的制约。只叙述而不解释的历史学是没有的。只摆事实而不讲道理的史学不是史学而是史料,可史料的安排也会有编排者的观点。价值观错误,往往伪造历史、歪曲历史;而价值观正确就会尊重历史事实,寻求历史事实,尽力尽心追求信史。在社会生活中,没有一个人可以超然世外。人往往同情与自己处境相同的人,憎恨压迫自己同类的人,会为自己和所属阶级的成功而喜悦,为他们的不幸而悲伤。历史学家也是如此。称太平天国为“洪匪”、义和团为“拳匪”、共产党为“共匪”的人,不可能揭示历史的真相。历史学家企图非意识形态化是不可能的。只要看看中日之间为历史教科书而争论就能明白这一点。

历史价值的评价,重点应该是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在社会进步中所起作用的评价,即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起推动作用还是阻碍作用。这就不能是单纯道德的评价,而应是以历史观为尺度的评价。当然对历史人物的道德人品的评价,也是评价的一个方面。但这是次要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道德上的苛求,不是在研究历史,而是在书写道德教科书,这不是研究历史的方法。

历史价值观与历史追求的真实之间的矛盾,往往表现的是利益,即历史价值观持有者代表的利益。这一点可能是自觉的也可能是无意识的。人都认为自己是公正的、客观的。特别是那些所谓纯学者更是如此。可是利益往往是“看不见的手”,在学术领域更是如此,现实的阶级和阶级状况、政治观点不可能不影响史学价值观。真正与科学性相结合的价值观应该受科学理性的支配,对历史事件和人物采取分析的态度。太平天国的成就、失败及经验可褒可贬,曾国藩的事功道德文章同样有可褒可贬之处,但不是调和折中,而是有分析、有态度,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评价。马克思对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就有过赞扬之词,中国共产党人对太平天国的腐败、内斗和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错误态度也有过批评。科学历史价值观和宗派主义的狭隘性并非同义语,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事实与价值的矛盾在社会历史领域当然存在。由于价值观的差异而歪曲事实的历史著作并不少见。在社会历史中如何达到事实与价值的统一,既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地叙述事实又合理地解释事实,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难题。我们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作用,也就是追求如何在事实与价值之间达到统一。

在历史价值观中有一个如何看待历史中的阶级斗争的问题。有人提出要以“和为贵”为指导重写解放战争的历史,甚至重写阶级社会的历史,这显然是不对的。“和为贵”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但我以为“和为贵”应该是一种价值追求,而不是历史观的全部,不是分析历史和现实的世界观与历史观。没有一个思想家会不分是非,无条件地赞美“和”。连提倡“和为贵”的孔子也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中国革命数十年,是血与火的斗争,我们欲“和”而不能。现在革命胜利了,共产党执政,强调“和”是对的。对外,我们要强调建立和谐世界,反对霸权、反对冷战思维;对内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但我们知道“和”是一种价值追求,而不是历史和现实的既成状态。历史和现实都是通过正确解决矛盾发展的。由于社会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也不同。

有人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是破坏“和”,革命烈士不算英雄,只能是破坏“和”的杀手,这种所谓的“和谐史观”当然是非历史主义的,是对中国革命和革命烈士的恶意攻击。以无条件的所谓“和”为世界观和历史观,重写中国历史、中国农民战争史和中国革命史,肯定是历史虚无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