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前言
- 法律哲学概论
- (美)威廉·欧内斯特·霍金
- 813字
- 2023-08-31 14:31:25
法律哲学也可以称为“法理学”“法理论”,是哲学在法律领域的分支。法律哲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如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价值等。
本书分为两部分,主体部分是美国哲学家威廉·欧内斯特·霍金创作、费青翻译的《法律哲学概论》,附录部分是若干篇费青创作的与法律相关的文章。
威廉·欧内斯特·霍金毕业于哈佛大学,并长期在哈佛大学担任哲学教授,思想深受康德、黑格尔等人影响。他不是法学家,而是一位哲学家,但是他“有一个极端清晰的头脑,他更敢用这个头脑去思维一般非法学者所不敢尝试的法学问题”,他创作的这部作品能使非法学专业的人知道怎样去思考法学问题,也能鼓励学习法学的人,充分运用灵活的思维,解决法学问题。正是看到了这部作品如此广泛的价值,费青便率先将它翻译、介绍到了中国。
费青是中国法律领域的先行者,对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1934年,费青考取公费留学资格,赴德国柏林大学法学院学习国际私法。回国后,在西南联大、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校教授法律。1952年参与创建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并担任教授。费青著有《法理学概要》《西方法律史》等作品,《法律哲学概论》是他较有代表性的译著。
霍金的原著名为Present Status of the Philosophy of Law and of Rights,1937年,费青在会文堂新记书局出版了本书译稿,书名直译为《法律哲学现状》。本次出版,我们对译稿重新进行了精校,为了避免读者产生时代的误解,同时也为便于读者理解,将书名更加直观的译为《法律哲学概论》。费青的文稿在字词使用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此次出版,参考早期版本进行编校,文字尽量保留原貌,编者基本不做更动。
正如费青所说,“我们所以读法律哲学者,并不是在学到它们的结论,而是在学到他们怎样去运用思维”,这一见解对今天的读者——无论是否为法学专业人士——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希望广大读者能够从这本书中得到启迪,收获知识。
由于编者能力有限,本书难免存在不足,请读者朋友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