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期间应高度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通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可以达到加快经济发展、改善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民众就业,最终提高民众消费能力的目的。

从过去的五年规划内容来看,规划的重点大多聚焦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发展,对发展民营经济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引导。因此,“十二五”规划要对未来五年民营经济发展做出必要的安排,党和政府的工作要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特点作出相应的部署。为此建议如下:

(1)让出一定市场空间。“十二五”规划中,应该对目前国企占主导地位的行业中民营资本比重和民营企业进入规模做出一个合理的设计,扩大民营经济进入的市场领域。如在医疗、教育、养老、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对民营经济所占比重要有量化指标。

(2)形成一些服务体系。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缺乏完整的支持服务体系,需要各级政府设立整套公共服务体系予以扶持。这一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信息搜集整理、政策宣传解读、市场动向指引、行业行为协调、贷款融资支持、员工教育培训等。

(3)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民营经济龙头企业的数量、质量、规模和品牌关系到全国民营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也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此,在“十二五”规划中,要对促进全国民营经济规模化、集约化、科技化和品牌化设定基本方向和目标。

(4)形成一套对话机制。民营企业家身处经济建设一线,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环境有最直接的感受,可以为主要领导及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为此,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重点骨干民营企业家建立对话机制。

(5)降低一点经济负担。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各地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税赋负担偏重问题,尤其是对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更大。为此,在“十二五”期间,建议进一步降低民营经济的负担,并且制定一些实质性的政策规定。

(6)完善一套监管机制。目前,部分民营企业违法经营、欠薪逃债等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与政府监管体系的薄弱和监管的不到位有密切关系。为此,建议政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包括民营企业家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企业经营者行为监督机制、企业诚信考核机制、企业资金流动监管机制等。

(7)构建一个自律机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应套用国企的组织和管理模式,要有和自身特点相适应的自律组织和体系。建议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有关团体的协助下,形成民营企业家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民营企业协调利益、加强自律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