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电话记录

电话记录是记录有关公务活动的电话内容的一种事务文书。除了一般的事务性联系,凡是内容比较重要的电话都应当由通话人做出记录,以备日后查找。

电话记录的主要特点是格式化,其记录项目一般较为固定,有的甚至用印制好的有关项目的电话记录簿来记录。

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有的电话通话时间长,内容复杂;有的电话通话时间短,但通话内容很重要;有的电话内容所涉及的事项需要马上处理,有的则需要日后处理;有的电话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要由通话人自己处理,但更多的要转交相关的责任人或责任机构处理。这些情况都说明电话内容单凭头脑记忆是不行的,记忆若有误差,电话内容在传达过程中就可能会走样。因此,为保证电话内容准确、完整,必须用文字记录下来,成为电话记录,作为办事和传达的依据。

根据通话对象,可以分为接收的电话记录和发出的电话记录;根据通话内容,可以分为通知性电话记录、协商性电话记录、事件处理过程电话记录等。

2.4.1 电话记录的格式、写法

接收的电话记录一般包括来电时间,来电单位,来电人的姓名、职务,来电事由,处理意见,接电人的姓名、职务。发出的电话记录一般包括去电时间,去电单位,去电人的姓名、职务,接电人的姓名、职务,去电事由。

2.4.2 电话记录范文模板

电话记录

2.4.3 电话记录写作的注意事项

电话记录要询问并记录对方的单位名称、身份、姓名、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便联系。对重要事件,待电话记录完毕后,还要设法核实对方的身份。

在记录电话内容时,应按来电人的话逐一记录。若内容项目较多,应分项分段记录,以区分内容层次。

若是重要电话,应在记录完毕后要求对方再复述一遍,或自己主动复述一遍,进行核对,必要时应使用录音机把电话内容全部录下来,防止出现错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