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

公司是较常见的企业类型。如果企业的上游与下游都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且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此时这个企业就只能是公司制。

(一)公司类型

笔者把公司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一人有限公司、两人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如图1-25所示。本书重点讲述一人有限公司及两人有限公司的情形。

图1-25 公司制的三种类型

1.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遇到债权人起诉,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没有混同”的证明责任,即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自证无罪”,否则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尽量不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避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加入配偶,成立夫妻公司就可规避这种风险了吗?

夫妻公司是指股东只有夫妻两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公司有可能被视同为一人公司,因为夫妻财产共同制度,股东实质只享受一个股权,并不是形式上的两个股权。

因此,夫妻公司等同于一人有限公司。

案例1-7 杭州公司为何名义上为两人公司,实际上为一人公司

杭州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实缴0元),股东分别为自然人张三(持股51%)和西湖公司(持股49%),而自然人张三同时也是西湖公司的唯一股东,张三同时担任杭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图1-26所示。

图1-26 杭州公司的股权架构

这种股权架构经常出现在企业的创立之初,特别是配偶不方便当股东的时候,如其配偶是公务员。

请问,杭州公司是一人公司吗?张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大家的意见呢?

2. 两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两人有限公司的字面意思就是股东人数至少两名。

《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实践中,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有债务的话,一般情况下由公司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责任。

但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笔者列举了5种情形,如图1-27所示。

图1-27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5种情形

(二)股权架构

股权架构是指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的类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是法人)及他们的股份占比情况。股权架构直接决定了股东的税务成本。

案例1-8 杭州公司分红1000万元,不同类型的股东如何交税

杭州公司的股东分别为西湖公司、中国居民张三、香港公司及香港同胞李四,持股比例分别为51%、19%、26%及4%,如图1-28所示。

图1-28 杭州公司的股权架构

现在杭州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请问这些股东如何交税?交多少税?

分析解答:

杭州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因为股东有香港公司及香港个人(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2条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1)西湖公司收到510万元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西湖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张三收到190万元分红,应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香港公司收到260万元分红,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适用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因此香港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260×5%=13(万元)。

(4)李四收到40万元分红,根据财税〔1994〕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笔者提醒大家,分红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这里指的是“杭州公司”),而且外资占比必须超过25%,即用境外的钱在境内投资,这样的企业才是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