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心灵哲学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基础柳海涛:《人工智能的心灵哲学基础》,《社会科学报》,2021年6月11日。

人工智能自20世纪中期诞生以来,它的发展就经历了起起伏伏的过程。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低潮后,近十年,在神经科学的深度介入下,人工智能再次迎来了发展的高潮,甚至不少人认为人工智能已使人类从信息革命步入智能革命。不论如何,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影响是深远的,世界主要大国相继把人工智能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布局未来智能产业。人工智能是一个交叉学科,除了产业政策、工程技术外,它还涉及智能的概念、意识与身体的关系等哲学问题,它的发展离不开哲学维度的思考。本书把人工智能放在心灵哲学的视域下,把心灵哲学对意识问题的探讨和人工智能的深层难题结合起来,对人工智能展开多层次的基础性研究。该书是作者近年来从哲学视角对人工智能进行系列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其主要特点是心灵哲学与人工智能的高度融合,既牵涉到意识的形而上学问题,又关联到具体的智能实现问题。

自古以来,人类都在追问灵魂是什么,人死之后灵魂还存不存在。由笛卡尔奠基的西方心灵哲学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灵魂学说,它关注两个重大哲学问题:灵魂能否独立存在?它和肉体是何种关系?笛卡尔既继承又突破了古代的灵魂哲学,他的心身关系理论在当代心灵哲学中大致形成两种基本理论路径:自然主义路径和现象学路径。但它们仍是围绕着意识的本质这个古老主题而展开。人工智能是相对于人的自然意识而言的。如果说心灵哲学研究的是意识的本质,那么,人工智能则是在对意识本质的解释基础上对意识原理的技术化建构。因此,心灵哲学和人工智能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心灵哲学对意识相关问题的探索能够为人工智能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揭示了它与心灵哲学具有密切关系

从图灵提出人工智能的构想开始,人工智能产生了几种有影响的理论范式:符号主义、联结主义和行为主义。当前逐渐兴起深度学习浪潮,推动了人工智能向纵深发展。在人工智能的演进中,始终伴随着对它的哲学反思,可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从现象学立场对人工智能进行批判。以休伯特·德赖弗斯(Hubert Dreyfus)的影响最为深远,他运用欧陆哲学资源对人工智能的本体预设和方法论基础进行了深刻剖析,使研究人工智能的学者从盲目乐观开始审慎地丰富自身的研究进路。二是自然主义分析路径。塞尔著名的“中文屋”论证指明机器的句法操作不等于语义,批评了强人工智能立场。弗雷德·德垒兹克(Fred Dretske)则从意向—行动模式出发怀疑智能的人工可能性。三是对人工智能的总体性反思。以丹尼尔·丹尼特(Daniel Dennett)为代表,他认为不论哪种认知范式,根本上都面临如何界定认知的框架问题,他将其称为认知之轮。总的来看,人们是围绕着意识是什么这个主题来反思人工智能的,涉及意识的存在方式、意识的现象性、意向性等,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人工智能的根基置于心灵哲学范畴。

二、心灵哲学为人工智能提供了关于智能的概念框架

人工智能不同范式之间争论的根由是对智能的解释不同。符号主义从逻辑原子主义角度把世界看作是由事实构成的,人工智能的任务就是找到这些事实元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而用算法规则表示出来。联结主义则从整体论的立场出发,认为智能以对世界的表征为基础,它不能被形式化。对智能的界定涉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需要把握主体映射出客体的运行机制。智能的概念框架可以把理性主义的抽象对象转换成适合人工智能要求的经验主义命题,从而为人工智能的前进开辟道路。

三、心灵哲学提供了区分人工智能和人类意识的判别标准

弗朗兹·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把意向性作为心理现象区别于物理现象的标志,它奠定了心灵哲学研究意向性的基本框架。心灵哲学中的意向性模型与人工智能直接相关,因为它有类似于语形—语义的形式结构,区分了心灵本身的意向性和由此派生的“好似(as if)意向性”。智能行为的意向性倾向与人类心灵的内在意向性有本质区别。这也是人工智能和人类意识的根本不同,这种不同揭示了人工智能无论具有多么强大的单项智能,如计算、存储等,它始终是人类意向内容客观化的特殊人工制品,是人类意识的现实化产物。

四、心灵哲学能够为人工智能的常识化提供重要参照

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物,其整体性远远大于生物神经网络,单纯的形式化是不能囊括的。人的意识受到生物进化与社会文化的促动。人工智能若要在环境中输出和人类一样恰当的智能,就必须超越预先设定好的行为方式,能够像人类一样自主地依据自我意识和常识经验行使自身的意志。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需要逐步模拟人类意识的常识化特征,心灵哲学对意识的常识心理学探索能够为人工智能的常识化提供极其重要的借鉴。

五、心灵哲学能够厘清人工智能与人类社会的深层关系

在宏观上,人工智能还涉及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从心灵哲学的视角看,在本体论上,人工智能没有超出自笛卡尔以来人们对心物关系认识的基本范畴,它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式本体论的当代表现,实现人工智能的基本方法论是类比。在认识论上,人工智能是人类现有知识的产物,对意识本质的认识边界也是人工智能的边界。在技术史上,人工智能即使具有远比人类强大的单项智能,但它实质上依然是人类的技术产品。因此,人工智能不具备超越心身关系的独立的形而上学背景,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自然产物。人工智能的问题根源于人自身的问题。

为推动人工智能的持续发展,心灵哲学对意识本质的研究应该着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智能的概念框架。人工智能建立在对智能的定义上,它具有一定的推理和感知要素。因此,人工智能是人的有限理性和有限感性双重叠加的技术化产物。人工智能在呈现自然秩序原理的同时,又表现出一定的自主性特征。应当在这些交叉点上综合考虑人工智能的属性,深入开展对智能多维性的研究,深化对智能本性的认识。

其次是意向性问题。当前心灵哲学界普遍接受布伦塔诺命题,把心理现象看作在自身中以意向性的方式包含着对象的现象。机器若表现出和人一样特定的外在行为,那么是否可以推出它也像人一样具备内在的意向状态?单纯从主观性出发会产生唯我论,若对主观性提出过度的客观化要求,则面临怀疑论。因而对人工智能意向性的讨论面临着唯我论、怀疑论和泛心论的多重困扰,但是我们仍要以科学的方式对意向性这一概念本身的合理性及其自然化进行探究。

最后是常识化难题。在当前人工智能的主要范式中,符号主义的缺点是离散性的符号操作难以逼真地反映日常世界。联结主义的不足是意识的整体性超越了神经网络结构,并且还受限于人们对大脑的认识程度。这些归根结底是常识化问题。不论是符号编程,还是神经网络仿生,常识化是推动人工智能向更高层级发展的关键。在心灵哲学对意识的常识化研究基础上,应探索意识常识化的形式化路径,从而为人工智能的常识化奠定基础。

总之,人工智能不仅是个工程技术问题,它还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跨领域课题。在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中,心灵哲学在推进人工智能的概念框架、意向性、常识化、与人类的关系等问题的研究中,能够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层面为人工智能夯实理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