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及适用范围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一般为3%或5%)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1-5】某项业务取得的开票收入是51.5万元(含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则应纳税额是多少?

应纳税额=51.5÷(1+3%)×3%=1.5(万元)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需要独立核算,与该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计入成本。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也就是说,其他项目发生的上述资产是不可以混为一谈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只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征收率(3%或5%)开具增值税发票(专票或普票)。如果客户对税率有要求,就不能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需要与对方就税率进行提前沟通,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

2.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

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

(1)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增值税应税项目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某些特殊业务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如,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混凝土),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提供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等等。

3.计税差异

简易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如下。

(1)一般计税方法下价税分离计算中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使用的是征收率。

(2)一般计税方法下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