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政治经济学的根本任务

一切科学的任务均在于揭示事物的客观规律,区别在于研究对象和应揭示的规律不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生产关系,其任务是通过对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的考察,揭示各种生产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即政治经济学的根本任务是揭示客观经济规律。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所讲:“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9]

一、经济规律的内涵

在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存在着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在这些经济现象背后,有着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东西。经济规律就是经济现象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

所谓“内在的”是说,这种联系是经济运动过程本身固有的,而不是外部强加给它的,人们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这种联系。所谓“本质的”是说,经济运动过程中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但只有决定经济运动趋势的联系才是规律性的联系。所谓“必然的”是说,这种联系是确定的联系,只要经济运动过程中存在着发生这种联系的条件,这种联系就会出现。

任何经济规律都具有客观性,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任何经济规律都是在一定客观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随着客观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里所说的经济条件主要是指由一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规律;有什么样的经济条件,就会产生与它相适应的经济规律。当某种经济条件消失后,与它相适应的经济规律也会随之消失,而在新的经济条件出现时,又会产生新的经济规律。

第二,任何经济规律的作用都是客观的。经济规律的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不论人们认识不认识、喜欢不喜欢,它都会客观存在并发生作用。人们不能消灭、废除或改造经济规律,也不能创造或制定新的经济规律。无论人们认识不认识经济规律,它都客观存在并发生作用。

第三,人们必须按经济规律的要求办事。在经济生活中,人们的主观行为如果违反了经济规律,经济发展就会受到破坏,人们就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在经济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更不表明人们只能任凭经济规律的摆布,做经济规律的“奴隶”。相反,人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发现、认识和利用各种经济规律,能动地改造世界,使人们的主观行为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使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给人们带来经济利益。

二、经济规律的特点

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自然界物质运动的规律)相比,两者都具有客观性,但是,经济规律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规律离不开人的经济活动。自然规律是完全脱离人的活动独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比如,万有引力定律和是否有人的参与无关;而经济规律是人们经济活动的规律,离开了人的经济活动,就不存在经济规律,比如,价值规律,离开了人们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复存在。

(2)经济规律一般不是长久不变的。自然规律大多会长久地存在并发生作用;而经济规律,由于其赖以产生和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不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也就不能做到长久不变。随着旧的经济条件的消失,新的经济条件的出现,旧的经济规律也会让位给新的经济规律。

(3)在阶级社会里,认识和利用经济规律总是有阶级背景的。在自然科学中,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一般是比较顺利的。当然,如果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触犯了某一阶级的利益,也会遭到这个阶级的反抗。但是,经济规律作为生产关系的运动规律,它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所以,在阶级社会里,不同阶级对发现和利用经济规律的程度和态度是不同的。

三、经济规律的类型

按照经济规律赖以产生和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

(1)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所共有的经济规律。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它存在的经济条件就是社会生产。任何社会生产都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个对立统一的方面,因而都存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这个规律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存在和起作用。

(2)几个社会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例如,价值规律存在的条件是商品经济。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存在价值规律。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商品经济,因此都存在发生作用的价值规律。

(3)某一个社会形态特有的经济规律。例如,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剩余价值规律就必然存在并发生作用。按劳分配规律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只要存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必然存在按劳分配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