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权的分散化趋势

自明代以至民国时代,上海周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运动,有集中,也有分散,十分纷繁复杂。不过还是有规律可循,随着时代的推移,特别是近代以降,地权呈现明显的分散化趋势,乃是引人注目的主流。

崇祯年间的大学士钱士升(浙江嘉善人)在谈到江南的土地占有状况时说:“就江南论之,富家数亩以对,百计者什六七,千计者什三四,万计者千百中之一二耳。”[67]这种粗线条的勾画未免过于笼统,却大致反映了江南农村土地所有权分配状况:占田数百亩者达60%~70%,占田数千亩者达30%~40%,占田数万亩者仅仅千分之一二。松江徐阶家族便是“千百中之一二”的典型。嘉靖、隆庆年间担任内阁首辅的徐阶,是松江府华亭县人,权倾一时,富甲天下。一般人估计,徐府田产多达四十万亩。[68]徐氏家族在松江的势力,清初一蹶不振,久而久之便渺无声息了。清初上海县人叶梦珠对松江地区“门祚之靡常”感慨系之,谈到徐氏时有一段精当的议论:“吾郡自嘉、隆以来,簪缨之盛,莫如徐氏。……八世一品,同郡罕比。易代而后,世荫既革,科名莫继。孝廉闇公孚远遁迹海外,世业遂废。”[69]

清初的“奏销案”对于这一地区的地权分散是一个影响至广的因素。严厉的“追比”(退赔),迫使欠税富户抛售田产,致使地价狂跌。地权分散化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冲击。清中叶无锡人钱泳说:“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今则不然,农民日惰而田地日荒,十年之间,已易数主。”[70]这反映长江三角洲土地作为特殊的商品,它的所有权是可以流通、转移的,而且速度非常快——“十年之间,已易数主”。洪焕椿根据苏州博物馆藏的一些“置产簿”,揭示当地富户兼并土地都是小笔购置,逐年积累。对于他们而言当然是土地的集中,但从全局看,这种集中,并不能掩盖总体上的分散。[71]

土地所有权的分散化趋势,在道光、咸丰以后更加明朗化。伴随着近代化的步伐,新兴工商业城镇的发展,使得“乡居地主”向“城居地主”转化,离乡地主携带着从土地上积累起来的财富进入城镇,把土地资本转化为工商业资本。与工商业利润比较,出租土地所得的地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最富有者对购买田地已不感兴趣,地权的分散化趋势就成为历史的必然。[72]

据民国时期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对无锡20个村1 035户农家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查,地主占有的土地,在总面积中只占47.3%,平均每户占地不过54.5亩,与其他农户相比不占很大优势。请看下表。

1930年代无锡20个村农家土地占有状况

资料来源 陈翰笙:《现代中国土地问题》,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论》,上海黎明书局,1934年。

据1923年南京东南大学的调查,上海地区各县土地占有状况,比上述无锡县为代表的苏南地区更为分散化,占地超过50亩者寥寥可数。请看下表。

1920年代上海地区各县土地占有状况

续表

资料来源 朱其华:《中国农村经济的透视》,中国研书店,1936年,第318~319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占地50亩以上的比例很小,而且愈靠近上海市区的农村,占地50亩以上者愈少。原因就在于,上海发达的工商业与可观的利润,刺激地主把资金投入工商业,对土地投资的兴趣日趋降低。

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的调查表明,上海附近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分散化趋势十分明显。对嘉定县澄桥丁家村50户农家的抽样调查显示,仅有2户占地在30亩以上,另有2户占地在20亩至30亩之间,其余46户占地都在20亩以下。[73]这个调查范围过于狭小,缺乏代表性。1950年嘉定县在土地改革以前所作调查,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土地改革前,嘉定县土地所有权分散化状况十分明显。请看下表。

1950年土改前嘉定县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

资料来源 1991年笔者陪同日本学者滨岛敦俊、片山刚在嘉定县调查时,嘉定县土地局负责人刘纪中所提供的土地改革档案资料。

由上表可知,1950年以前嘉定县地主所有的土地仅占全县耕地的21.9%,而中农所有的土地却占全县耕地的38.8%,中农和贫农所有的土地占全县耕地的60%,很明显,这是一个自耕农占优势,而地主并不占优势的地区。

这种状况在一个镇的调查中显示得更加突出。请看下表中娄塘区(即娄塘镇)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

1950年土改前嘉定县娄塘镇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

续表

资料来源 1991年笔者陪同日本学者滨岛敦俊、片山刚在嘉定县娄塘镇调查时,土改时的乡长所提供的统计数字。

娄塘镇的地主所有土地仅占14.70%,而中农所有土地却占37.20%,贫农所有土地也占27.30%,地主所有的土地一点也不占优势;而且地主的自耕地远较出租地为多,可见大多是一些自己经营土地的小地主,更加强烈地反映出土地所有权分散化的趋势。

松江地区也是如此。1950年土地改革前对松江县新农乡的调查,可由下表显示出来。

1950年土改前松江县新农乡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

资料来源 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内部发行),上海,1952年,第141~142页。

新农乡地主所有土地仅占27.34%,中农与贫农所有土地占51.35%,如果加上富农土地,那么这个比率高达72.12%,自耕农经济占有压倒优势。而且该乡地主所有的土地占41.63%是自耕田,另有10.11%是佃入田,这类地主大体属于经营规模不大的小地主。根据另一调查,新农乡出租的7 335.38亩分别属于195个地主,平均每户地主出租土地37.62亩。而且这些地主中54户在上海市,49户在松江县城,62户在泗泾镇,都属于“城居地主”。[74]

在对嘉定县、松江县作了分析以后,再对南汇、川沙、青浦、上海等县作一个鸟瞰。据1950年土地改革前的调查,南汇、川沙、青浦三县地主占有的土地状况如下表所示。

1950年土改前南汇、川沙、青浦县地主土地占有状况

资料来源 《土地改革前苏南农村的土地占有与土地使用状况》,中共苏南区委土地改革委员会:《苏南土地改革文献》(内部发行),南京,1952年,第482页。

从上述抽样调查可知,南汇、川沙两县没有500亩以上的地主,青浦县500亩以上的地主有3户,基本上反映了当地的土地关系特点。这个判断还可以由下表得到验证。

从《苏南土地改革文献》中,可知1950年土地改革前南汇、川沙、上海三县各阶层土地占有的详细比例,见下表。

1950年土改前南汇、川沙、上海县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

资料来源 《苏南二十个县一千七百二十二个乡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比较表(三)》,《苏南土地改革文献》,第768页。

这三个县地主所有的土地在全部耕地中的比例不到20%,分别为13.29%、14.98%、18.00%,不但低于中农,而且低于贫农(分别为22.31%、18.19%、18.03%)。而且这三个县地主每户所有土地数量也较少,每户平均低于50亩,分别为:南汇县地主户均32.15亩,川沙县地主户均44.63亩,上海县地主户均32.25亩。[75]

以上不厌其烦地列举一大批数据,无非是想证明这一地区土地所有权的分散化趋势,乃是不争的事实。在地权分配中,中农、贫农所占比率明显高于地主,可以概括成一句话:以中农为主体的自耕农经济所占比重超过了地主经济。这种状况截然不同于当时颇为流行的权威论断: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广大的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地主土地不到20%,能说“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吗?中农、贫农土地超过了50%,能说“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吗?读者诸君也许会说,上述那个权威性论断是就全国而论的,不错。但是,1952年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的《江苏省农村调查》,开卷第一篇《苏南农村土地制度初步调查》居然置上述事实于不顾,对苏南土地关系所下的结论依然是:“大量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只有少量土地或没有土地”,就令人费解了。另一令人费解的问题是,1950年代初,一些学者鉴于苏南的特殊性,提出“苏南无封建”的看法,结果遭到了严厉的批判。其实,作为一个学术问题,“苏南无封建”是可以探讨的,不必一棍子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