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我国新民主主义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的成功经验记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艰苦奋斗、流血牺牲所取得的成果在法律上的确认。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此后,1975年、1978年、1982年进行了三次重大的修正,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现行的1982年宪法先后又进行了五次修正。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就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以根本法的形式给出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