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巴特勒与性别表演性理论[1]

表演性理论一方面追溯到奥斯汀以讨论施行行为为核心的言语行为理论,而德里达以“引用性”和“重复性”等概念为主的解构批评为表演性奠定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它得益于剧场研究的表演性转向、社会表演性与人类表演学等领域的理论。朱迪斯·巴特勒将相关理论运用于性别研究,提出性别表演性理论,对后女性主义、酷儿研究、表演研究、文化和政治批评等产生深刻影响,但是也遭到一些批评。巴特勒的性别表演性理论不是一蹴而就的,她的里程碑式著作《性别麻烦》(1990)是这一理论的重要基础,但不是它的全部。在反思与回应相关批评的过程中,她不断修正和发展了性别表演性理论,其他相关的著作有《身体之重》(1993)、《消解性别》(2004)等。

一、性别身份与表演性

在女性主义之前的性别话语中,通常将身体(body)、社会性别(gender)和性属(sexuality)不加辨析地捆绑在一起,身体决定性别,也决定性属。女性主义强烈质疑传统性别观上的这种决定论。但是长期以来,女性主义为了维护女性的共同利益,通常将女性稳定的身份建构在男性和女性的二元对立基础之上,从而赋予女性统一的政治立场:反对父权制。巴特勒认为,女性主义在批评传统性别观的同时,沿袭了一些传统的性别思考方式和观点,从而束缚了女性主义的理论和政治事业。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女性主义坚持认为性别差异是根本性的,是女性心理和主体性形成的条件。在这一方面,巴特勒受到法国女性主义批评家波伏娃的影响,后者有句名言: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尽管波伏娃承认性别差异,但是不认为身体决定性别;或者说,虽然人的性属是既成事实,但是他/她的性别身份是开放的,也就是说,是可以改变的。

在《性别麻烦》一书中,巴特勒试图解构性别和性属的稳定性,质疑性别属性的自然性。她以她那标志性的怀疑和批判语气连续问道:“性究竟是什么?它是自然的、解剖的、染色体的,还是荷尔蒙的?女性主义批评家该怎样评估那些打算为我们提供事实的科学话语?性是否有一个历史?是否不同的性有着不同的历史?是否存在一种能讲述性的双重性是如何形成的历史叙事?是否存在一种话语谱系能够揭示性的二元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易变的建构?那些看上去自然的性事实难道不是由各种各样的科学话语为了服务其他政治和社会利益而推论出来的吗?”[2]在巴特勒看来,性别主要是一种文化和社会建构,性别的二元化分是“强加的”。对于性和性别是社会建构,不仅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学者这样认为,而且也越来越得到自然科学和医学领域学者的支持。美国著名生理学教授安妮·福斯特-斯特林在《区分身体的性》中写道:“男性和女性的性别划分是一个社会决定。我们可以使用科学知识来帮助我们作出这个决定,但是其实只有我们对于性别的信念,而非科学,能界定我们的性。更进一步讲,我们对于性别的信念从一开始影响了科学家们建构什么样的有关性的知识”。[3]

巴特勒认为性别是文化建构而非自然事实,但是性别身份与文化的关系如何?性别建构是怎样一种过程?个人的主体性是如何体现的?早在《表演性行为与性别建构:关于现象学和女性主义理论》(1988)一文中,巴特勒借鉴言语行为、戏剧表演和现象学等有关理论,讨论性别是如何通过身体和话语行为的表演构建的,以及这种性别表演性观念对于文化变革具有的潜在意义。巴特勒说:“身体不仅仅是物质的,而是身份持续不断的物质化。一个人不单单拥有身体,而更重要的是他执行(do)自己的身体。”[4]身体是一种历史存在,取决于特定姿态和动作的重复表演和生产。身体行为本身建构个体的身份认同,无论是性别、种族还是其他方面的。

在《性别麻烦》中,巴特勒进一步指出:“如果性别是一个人要成为的对象(但是却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那么性别就是一个成为或者动作的过程。性别不应该被用作一个名词,一个本质的存在,或者一个静态的文化标签,而应该被视为不断重复的一种行为。”[5]性别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norms),需要经历正常化的过程,在规范的限定范围内重复,并形成自我和主体性。这里,巴特勒借鉴了福柯,尤其是《规训和惩罚》和《性史》。在福柯看来,社会的各种机构和话语构成了种种权力的生产性模式,民众在压制性的机制下生活,获取自己的主体性认知。在这个基础上,巴特勒阐明了自己的性别观念,即:性别不是内在固有的,而是由规训的压力产生的;这种压力规范我们的表演,也就是说,按照社会认为适合某种性别的方式来行事。但巴特勒同时指出,在主体认知过程中权力运作并不只是通过压制欲望实现的,而是“强制身体将那些抑制性的法则作为他们行为的本质、风格和必然存在而加以接受和表现”。[6]巴特勒在性别理论的建构过程中受到福柯的很大启发,但是福柯的性理论(严格地说,是巴特勒在这一阶段所认识的福柯)同时也限制了巴特勒的理论思考,那就是,认为性和主体是权力运作的产物,身体自身的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就性别身份而言,性别规范通过身体的行为来对主体性的建构起作用。行为、姿势和欲望构成身份认同的要素,但是这些行为和姿势是表演性的,因而它们所表达的性别身份带有虚构性,是通过身体和话语符号来建构和维持的。为了更充分地说明性别缺乏内在的本质,巴特勒引用美国人类学家艾斯特·牛顿在《母亲营:美国的男扮女装》中关于异装表演的描述。[7]巴特勒认为易装表演表明不存在本质性的性别身份,性别的指称不能囿于非此即彼的话语模式,性别在本质上是建构的。在这个基础上,巴特勒在性别与表演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和类比。她的性别戏仿说认为性别没有一个原初的样本,所谓限制性别认同的原初身份不过是“没有原初的模仿”。巴特勒在这里直接参考了詹姆逊的文章《后现代主义与消费社会》中关于“所谓原初的其实是派生的”的论点[8],但是她这里没有联系到前面提到的德里达关于“引用”和“重复性”的相关论述。关于后一点,直到下一本书《身体之重》才受到重视并成为诱发巴特勒思想转变的“酵母”。

如果身份并非只是物质“存在”,而是一个能够被改写的文化场域。那么,身体的性别,在巴特勒看来,就是“肉体的风格”(styles of flesh),但是这些风格不是自在的,而是历史性的,意思是说,是历史界定和限制的。作为一种仪式化的社会行为,性别是表演性的,不仅具有戏剧性,也带有建构性。以下就是巴特勒在《性别麻烦》中常被引用的那段话:“性别不应该被解释为一个稳定的身份,或者能导致各式各样行为的代理场所。性别宁可被看作是在时间中缓慢构成的身份,是通过一系列风格化的、重复的行为于外在空间里生成的。性别的效果是通过身体的风格化产生的,因而必须被理解为身体的姿势、动作和各种风格以平常的方式构成了一个持久的、性别化的自我的幻觉。”[9]值得强调的是,这些具有性别特征的行为是可重复的。表演性行为通过重复生成我们的性别主体性,但是这并非表明身体是被动的,因为我们的身份认同是必须经过身体体验的过程。巴特勒对于身体的被动和主动的辩证认识在她以后的著作中不断得到完善。

二、性别规范与身体的能动性

《性别麻烦》出版以后立即在西方学界受到广泛赞誉,但也招致一些批评,不少学者质疑巴特勒提出的性别身份的“虚构性”。这促使巴特勒对自己的性别表演性观点加以反思,并于1993年出版了她的另一部重要著作《身体之重》。[10]困扰她早期性别表演理论的一大难题是如何消弭和整合性别唯意志论和性别决定论这一对矛盾。在《身体之重》一书的前言中,她首先批评了性别的唯意志论。她说:“假如我认为性别是表演性的,那可能意味着我是这样想的:一个人早上醒来,查看了衣橱或者其他类似地方,思量好性别的选择,按照这个性别穿上这一天的衣服,晚上回来将服装放回原处。这样一个任性、能选择自己性别的人显然是拥有不同性别的,他没有认识到他的存在其实早就为他最初的性别所决定。”[11]如果表演性被作这样解读,那么显然过分强调了主体的个人意愿,这与该理论有关性别是社会建构的基本思想相背离。接着,巴特勒问道,“如果性别不是可以任意接受或者取消的,或者说不是可以选择的,那么我们怎么理解性别规范的构成性和强制性特征而不会掉进文化决定主义的陷阱呢?”[12]不论是“决定主义”还是“选择主义”,都必须以性别的“建构”观念为基础。《性别麻烦》虽然强调性别不可能脱离文化建构,但没有充分解释身体物质性所起到的作用。正如她的书名《身体之重》所直接指出的,巴特勒在这里将探讨身体在性别身份形成中的能动性,尤其关注身体的物质性与性别的表演性之间的关系,回应学界对《性别麻烦》的一些批评。

如果说巴特勒在《性别麻烦》中的性别表演性分析,还是以她对表演研究和言语行为理论的认识为基础,那么她在后一本书中的性别表演性研究开始正式引入德里达关于表演性的系统论述,或者更准确地说,德里达的“引用性”和“可重复性”等概念启发和深化了她对于性别表演性的阐述。[13]该书在开头不久写道:“但是性别表演性与身体物质化之间是什么关系?首先,表演性不应该被理解为是单一的、有目的的行动,而要被看作是重复的、引用的实践,话语正是借助它来对身体发生作用的。”[14]巴特勒认为,性别的规范正是通过这种表演的方式生产身体的物质性,或者换句话说,将性别差异物质化。性别的规范是重复性的,必须在重复中发生作用,这也意味着它们同时也是脆弱的。“引用性”消除了规范和身体能动性之间的本质差异,性别身份是性别行为反复表演的效果,无所谓本质主义的“性别身份”。巴特勒的性别表演政治揭示了身份认同的普遍表演性。而表演性,在巴特勒看来,可以被看作是“引用的”。对德里达和他“引用性”理论的借鉴帮助巴特勒克服“决定主义”和“选择主义”之间的分歧[15],成为她性别表演性理论新旧转折的关键环节。

性别表演性是指身体通过引用和重复已有的规范持续不断地对身份认同产生作用,但是重复性表演并非是被动的,它在实施过程中同时产生对规范的抵制力量,削弱了规范的强制效果。巴特勒说“引用必然同时构成一种对于规范的阐释,进而揭示规范本身也不过是一个有特权的解释”。[16]性别的认同过程既包含对于规范的妥协,也包含对于规范的抵制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偏差。对此,巴特勒解释说,“性别形成的过程,也即,规范具体化的过程,是一项强制的、带有胁迫性的实践,但是这并不是因为这一过程完全是规定好的。所谓性别是一项任务,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它的执行从来不会是圆满的,它的执行人绝不能够不折不扣实现他/她应该完成的目标”。[17]

除此之外,巴特勒还赋予表演性重复和引用一定的颠覆性,与克里斯蒂娃等人不同,巴特勒认为这种颠覆性是文化内的,而非文化外的。在《性别在燃烧:关于挪用和颠覆的诸问题》一章中,巴特勒引入阿尔杜塞关于质询影响主体形成的理论,但她同时指出这种质询也可能产生一系列的“不服从”。规则不仅有可能被拒绝,也可能“产生断裂,不得不重新来加以解释,从而让人们对它的片面性产生怀疑。正是由于这一表演性的失败,也即话语的规范力量和执行之间的差距,为以后的不服从在语言层面提供了条件和方便”。[18]巴特勒尤其谈到假如质询或者规则本身就是带有暴力的伤害性,那么这种主体建构的过程必然更加复杂和充满波折,在制裁和建构的角力中孕育着颠覆性的反抗力量。以上这一点超越了斯皮瓦克关于“侵犯与准许”(enabling violation)的论述,构成巴特勒“酷儿理论”的要旨。

由此可以看出,性别的表演性与性别规范的权力不可分开,权力/话语作用下的主体能动力并不能表明主体拥有选择的权利。所以,巴特勒一会儿说身体是如何被建构的,一会儿又强调身体是如何抵制建构的。对研究问题中矛盾性的追究和阐释似乎已经成为巴特勒写作和思考的一种风格。[19]正是在探索和思考主体性、性别、性属和表演性的复杂关系中,身体的重要性得以彰显。后来在《消解性别》(2004年)一书中,巴特勒进一步指出性别的表演不是孤立的,而是在群体中共同完成的。“我们从来不是单独‘执行’(do)我们的性别,而总是与他人一起共同‘执行’,尽管也许这个他者仅仅是虚构的”。[20]

对巴特勒而言,表演性既具有正常化的力量,同时也包含抵制它的反作用力,这里包含着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时又超越了它——主要区别在于放弃统一性,注重差异性,因而被称为“不统一的辩证法”(non-synthetic dialectic)。[21]通过反复回归德里达,巴特勒不断升华自己对于表演性和身份的认识。如德里达所说,引用的意义在于具体的语境。语境的变换可能赋予被引用的行为不同的意义。一个极端的、经常被提到的例子是,“怪异”这个词原先是带有侮辱性的,但是同性恋运动和理论界以此标榜自己,以致有了今天的研究领域“酷儿研究”。重复和引用“怪异”术语的目的和后果是彻底颠覆了它的原来语义。这就是,巴特勒、德里达和其他后结构主义者经常提到的“重新意指”(resignification)。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巴特勒运用有关理论进一步开展政治与文化批评。比如,在《激动的话语——表演性的政治》一书中,巴特勒通过回归奥斯汀的语言哲学,对法律和法庭判决的文本加以细读,揭示表演性“重新意指”对伦理和法律批评的应用价值。[22]因此,严格意义上讲,这里主要探讨了巴特勒的性别表演性理论,而非她的表演性理论的全部。

三、性别表演性理论的影响及其批评

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不仅对于妇女和性别研究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整个文化研究和批评理论做出重要贡献。其中,巴特勒与表演研究之间的关系尤其引人瞩目。巴特勒经常被看作是“将表演性理论和表演理论交叉起来的人”。[23]她的那篇收入《表演性与表演》一书的文章《有争议的行为和伤害性的言语》对于表演研究十分重要。[24]巴特勒在写作中经常援引表演的例子,比如易装表演。[25]在理论阐释中,她也常借助戏剧的概念来类比,比如,那些重复的性别行为被比作是“身体的一种仪式化的公共表演”。[26]之后,表演性概念逐渐成为表演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德里达和巴特勒对于非严肃性话语行为的解构意味着,在舞台的虚幻表演和现实真相之间不存在一个清晰的界限,表演中有真实,真实中有表演,反再现的戏剧和表演成为主流。生活与艺术的区别被模糊,艺术回归生活本身,造成日常生活的艺术化。当今,表演研究的重要理论家,像谢克纳和费舍尔-李希特都非常重视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并从中吸取思想的灵感。

谢克纳在《表演研究》一书中指出,表演的潜在概念是任何“架构、表现、强调和展示”的行为,表演研究的对象与表演性研究的范畴有相当大的重叠。难怪,谢克纳在《表演研究》中声称,“事实上,表演性是整个这本书主要的潜在的主题”。[27]谢克纳认为,巴特勒的理论不仅对于性别研究,而且对于表演研究有重大的贡献。莎士比亚说过“整个世界就是一个大舞台”,巴特勒无疑就是这一观念的实践者。巴特勒将同性恋性别表演政治化,解构男权统治和异性恋主义的社会秩序。谢克纳虽然同意性别表演性具有反抗和挑战传统的价值,但是同时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个体是暂时占有并且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他的‘真实’的身份,那么是否存在一个永久的身份,或者说一个持久不变的漂泊的灵魂?”[28]谢克纳的这个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反映一种对巴特勒的普遍质疑。

费舍尔-李希特的著作《表演性的美学》既包含对巴特勒的借鉴也有对她的回应。她借用巴特勒关于性别身份的辩证分析,认为表演性行为的风格化重复生成了身份认同,个人不能控制身份建构过程的条件。他们不能自由选择接受哪种身份,但是个体的身份认同也不完全由社会规范决定。社会与个人、现实和虚构、规范与表演不是截然对立的。费舍尔-李希特承认这种身份认同理论对于表演研究有很大的启发,该书的中心议题“作为事件的演出”就是要消除表演和观看的二元对立,因为这些演出事件既是真实的,又是艺术的。但是,费舍尔-李希特认为巴特勒的理论虽然与戏剧和艺术有关联,但是主要还是讨论日常生活,几乎很少涉及戏剧审美过程。她借用德国戏剧理论家马科斯·赫尔曼的戏剧理论来对话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赫尔曼认为表演绝不是先前给定事物的再现或者表现,这一点无疑与巴特勒、奥斯汀对于表演的定义是一致的。对他来说,表演是一种真正的创造,表演的过程牵涉到所有的参与者,从而赋予表演具体的物质性。在这里,他的表演观超越了奥斯汀和巴特勒,因为它的重点是表演当中主客体、物质性和符号性之间流动的关系。”[29]赫尔曼指出的主体与客体、物质性与符号性之间不稳定、流动的关系其实类似我们今天在文化研究中常说的自我和他者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一点,有待于在今后表演性理论中加以深化。

巴特勒的性别表演性理论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她也一直在回应这些批评过程中深化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体系。总起来看,针对巴特勒的批评主要有以下两点。首先,认为巴特勒的理论失去一个道德的标准。表演性理论强调,在不同的语境下表演性重复过程包含一种抵抗,规范的“重新意指”会产生一种差异性。但问题是,提倡这种抵抗的效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正义的,还是反动的?在表演性的主体建构过程中,个体如何履行道德责任和义务?詹姆斯·洛克斯雷提出,“要超越表演性的概念,为了民主和道德的目标我们必须拯救规范性。”[30]南希·弗雷舍批评巴特勒“放弃那些用以解释她理论中隐含的规范性判断所必须的道德理论资源”。[31]由于巴特勒的这种放弃,我们时常对于是否应该赞同她的理论观点而产生困惑和彷徨。

其次,由于对于集体权力、女性和其他性别少数群体团结协作的忽视,巴特勒的表演性理论被批评是“政治上虚弱”[32]。长期以来,女性主义坚持一个反对性别歧视的立场,联合其他组织,为社会平等的事业而努力。巴特勒质疑存在“女人”这个概念本身,强调女性身份的差异性。巴特勒的激进身份认同政治的一个后果是,使得构想女性群体的权力变得困难。艾米·阿伦指出,“巴特勒对于‘女性’类别的抵制让群体权力的理论化变得困难,而女性团结的力量一直是支持和滋养女性主义运动的关键”。[33]而对玛莎·纳斯鲍姆来说,巴特勒的性别理论忽略“真实女性的真实处境”,漠视“那些遭受饥饿、缺少教育、面对暴力和性侵犯的女性的痛苦”。[34]同样,乔蒂·迪安认为巴特勒等第三阶段女性主义者不重视女性的团结,她们的理论“不能解释我们生活当中那些积极的交流层面”。[35]在一定程度上,巴特勒被看作是女性主义的威胁,而非它的继续。

不论是从伦理还是从女性主义政治的角度批评巴特勒和她的表演性理论,都不能否认巴特勒对于性别研究和当代思想产生的影响。巴特勒个人的酷儿身份让她对于女性主义的局限性有着深刻的洞见。也许,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认识到,性别研究的理论探索不可能只存在一个政治目标,多元的交叉和互动才是它的生命力。

结语

我这里既非为了论证巴特勒是怎样一位有影响的思想家——她已经被证明是“九十年代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理论家”[36],也不是为了全面梳理表演性理论,而是着重探讨巴特勒和表演性理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巴特勒在她的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深受表演性理论的启发,受到包括奥斯汀、德里达、福柯等人的影响;另一方面她又极大地发展和提升了表演性理论,表演性由此成为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一个核心关键词。

巴特勒的性别表演性理论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成果,它认为性别规范与主体能动性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关系,强调身体的物质性和行为的建构性,揭示了性别表演的文化干预力量。性别表演性理论不仅开创了女性主义与性别研究的新阶段,而且促进了其他诸如种族、阶级等身份认同的理论探索。更进一步说,它对于文学与艺术的批评传统产生了转变性的影响。


[1] 本章系根据笔者刊登在《外国文学评论》(2010年第3期)上的文章《巴特勒与表演性理论》修改而成。

[2] 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1999),10.

[3] Anne Fausto-Sterling,Sexing the Body:Gender Politic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New York:Basic Books,2000),3.

[4] Judith Butler,“Performative Acts and Gender Constitution,”W. B. Worthen,ed. Modern Drama:Plays/Criticism/Theory(Fort worth:Harcourt College Publishers,1995),1098.

[5] 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43.

[6] 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171.

[7] 参见Esther Newton,Mother Camp:Female Impersonation in America(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2),20-40。

[8] 参见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 176。

[9] 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179.巴特勒在1988年的那篇文章《表演性行为与性别建构》中有过类似表述,但没有像这里一样展开讨论(参见Judith Butler,“Performative Acts and Gender Constitution,”1097)。

[10] 巴特勒自己在书中说该书是“对《性别麻烦》中部分内容的重新思考”,参见Judith Butler,Bodies That Matter(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1993),xii。

[11] Judith Butler,Bodies That Matter,x.

[12] Judith Butler,Bodies That Matter,x.

[13] 参见Moya Lloyd,Judith Butler from Norms to Politics(Cambridge,UK:Polity,2007),43。

[14] Judith Butler,Bodies That Matter,2.

[15] 参见Amy Allen,“Power Trouble:Performativity as Critical Theory,”Constellations Vol. 5,No. 4(1998),462-3。

[16] Judith Butler,Bodies That Matter,108.

[17] Judith Butler,Bodies That Matter,231.

[18] Judith Butler,Bodies That Matter,122.

[19] 参见Bronwyn Davies,ed. ,Judith Butler in Conversation(New York:Routledge,2008),10。

[20] Judith Butler,Undoing Gender(New York and London:Routledge,2004),1.

[21] 巴特勒在她的博士论文中重点研究了黑格尔,修改后的博士论文Subjects of Desire:Hegelian Reflections in Twentieth-Century France,1987和1999年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出版。巴特勒融汇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德里达和福柯的思想,参见Moya Lloyd,Judith Butler from Norms to Politics,19.

[22] Samuel A. Chambers and Terrel Carver,Judith Butler and Political Theory:Troubling Politic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8),13. 巴特勒其他政治批评的著作还有:J. Butler,E. Laclau and S. Zizek,Contingency,Hegemony,Universality:Contemporary Dialogues on the Left(London:Verso,2000).

[23] James Loxley,Performativit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7),140.

[24] Judith Butler,“Burning Acts:Injurious Speech,”Andrew Parker and Eve Kosofsky Sedgwick,eds. Performativity and Performance(New York:Routledge,1995),197-227.

[25] 参见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174-180。

[26] Judith Butler,Gender Trouble: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277.

[27] Richard Schechner,Performance Studies:An Introduction,110.

[28] Richard Schechner,Performance Studies:An Introduction,133.

[29] Erika Fischer-Lichte,The Transformative Power of Performance:A New Aesthetic,Saskya Iris Jain,trans.(London:Routledge,2008),36.

[30] James Loxley,Performativity(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7),138.

[31] Nancy Fraser,“Pragmatism,Feminism,and the Linguistic Turn,”Seyla Benhabib,Judith Butler,Drucilla Cornell and Nancy Fraser,eds. Feminist Contentions:A Philosphical Exchange(New York:Routledge,1995),162.

[32] Gill Jagger,Judith Butler:Sexual Politics,Social Change and the Power of the Performativ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8),16.

[33] Amy Allen,“Power Trouble:Performativity as Critical Theory,”467.

[34] Martha Nussbaum,“Professor of Parody,”The New Republic 22 Febuary,1999.

[35] Jodi Dean,Solidarity of Strangers:Feminism after Identity Politics (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6),66.

[36] Moya Lloyd,Judith Butler from Norms to Politic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