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逻辑视角下陈那因明研究
- 许春梅
- 4394字
- 2023-04-21 20:37:14
2.2 类比推理不能提供坚实的逻辑基础
古印度论辩多采用五支论式,据现存的有关印度逻辑的最早文献《遮罗迦本集》记载,“所谓立量就是根据因、喻、合、结来证明其宗”19。而对五支论式给出详细说明的则是《正理经》第一卷第一章第八节:“论式分宗、因、喻、合、结五部分。宗就是提出来加以论证的命题(即所立)。因就是基于与譬喻具有共同的性质来论证所立的。即使从异喻上来看也是同样的。喻与所立同法,是具有(宗的)属性的实例,或者是根据其相反的一面而具有相反(性质)的事例。合就是根据譬喻说它是这样的或者不是这样的,再次成立宗。结就是根据所叙述的理由将宗重述一遍。”20五支论式包含了论证与推理的两个过程,先亮宗支,再给因、喻、合支,这是论证的基本形式;喻、合与结是典型的从前提到结论的类比推理。为了更好揭示五支论式及其本质,不妨举例以说明。
表2-1 五支论式举例
这两个论式,从论证角度来看,前者是正面论证,后者是反面论证。在具体的论辩过程中,两者皆可,或可同时列出。但从推理形式来看,这两个论式所用到的推理都是类比推理。以论式1为例,其具体的推理是从“瓶是所作和无常”,以及“声是所作”这两个前提到“声无常”这一结论的类比推理。这种推理自使用起就遭到了很多的诘难,集中表现为十四种,即陈那在《门论》中所讨论的十四过类 21。所谓过类,即是错误的反驳。这十四种过类本质上是对类比推理本身存在缺陷的诘难。由于这些诘难本身也是基于类比推理的,所以也难逃类比推理的反噬,即其诘难本身也是错误的反驳。为了叙述的方便,现先将其分成四组,具体如下表,其中,“有法与同法无异相似过类”和“宗因无异相似过类”都是属于无异相似过类,因此下表过类总数与陈那所列无异:
表2-2 十四过类
续表
首先来看第一组,《门论》云:“今于此中,由同法喻颠倒成立,是故说名同法相似。”22“由异法喻颠倒而立,二种喻中如前安立,瓶为异法,是故说为异法相似。”23意思是说,比如论式1,有人取声与瓶在所作性上相似,类比得出声与瓶一样都是无常,所以瓶是声的同法(即正面例子)。对此,有人就提出异议了,若照前推理,那么声与瓶在无形无相上不相似,不就能类比得出声与瓶不同,不是无常,而应是常的,所以瓶是声的异法(即反面例子)了吗?再比如论式2,有人取声与虚空在“所作性”上不相似作类比,得出声应不像虚空那样是常,而应是无常,所以虚空是声的异法。对此,又有人提出异议了,指出声与虚空在无形无相上相似,于是类比就应得出声与虚空一样都是常,虚空是声的同法。瓶、虚空与声基于不同共性或差异性呈现出了截然相反的关系,这就是同法相似过类和异法相似过类。它反映的是这种依赖于两个具体事物之间的某种共性或差异性而作的类比推理何以可能的问题。由于事物都有众多属性,那么该取何种属性作类比呢?以及哪种属性更为本质呢?
其次,第二组过类,《门论》云:“分别同法差别,谓如前说瓶为同法,于彼同法有可烧等差别义故,是则瓶应无常,非声;声应是常,不可烧等,有差别故,由此分别颠倒所立,是故说名分别相似。”24意思是有人通过论式1,得到瓶是声的同法,都是无常的。对此,有人提出质疑,指出它们之间有着众多的差异性,声能被听见、无形无相,而瓶有形有相,不能被听见,所以,瓶不是声的同法,反之亦然。这是一种通过寻找同法间的差异性从而达到对其是同法的质疑。虽然看似诡辩,但是这种反驳恰恰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同法”的理解,即认为如果是同法,则它们必须是完全一样。例如,如果瓶是声的同法,那么瓶具有的属性,声必须都具有,反之,声具有的属性,瓶也须都有。这也是一种有法与同法的无异相似过类,即《门论》所云:“应知是宗成无异者,成无异过。⋯⋯如有说言若见瓶等有同法故,即令余法亦无别异,一切瓶法声应皆有,是则一切更互法同应成一性。此中抑成无别异过。”25同理,对异法的诘难也是如此,比如论式2,有人得出虚空是声的异法,另有人通过寻找声与虚空之间众多相似性,如无形无相、无色无香等等,类比得出虚空与声都是常。这就是分别异法相似过类的诘难。这种反驳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异法的理解,即如果是异法,则它们之间应完全不同。如果虚空是声的异法,则虚空与声必须完全不同,虚空具有的属性,声不能有,同时声具有的属性,虚空也不能有。
再次,第三组集中地反映了两个前提及其推理的问题。比如,论式1是从 “瓶具有所作性和无常性”与“声具所作性”这两个前提到“声无常”这一结论的推理。对此,有人提出一系列的反驳,(1)《门论》云:“俱许而求因名生过相似者,谓有难言,如前所立,瓶等无常,复何因证。”26意思是如果瓶本身的无常性是有待证明的,那么即便声与瓶都具有所作性,仍无法推出声具有无常性,于是就转化成要先去证明瓶的无常性。此时,立论者也许会诉诸于另一对象的无常性来证明,但是这种诘难仍是可以不断地进行下去,这就是生过相似过类的诘难。它揭示了类比推理的无穷倒退怪圈。(2)《门论》云:“此中分别宗义别异因成不定,是故说名犹豫相似;或复分别因义别异故,名犹豫相似过类,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现见勤勇无间所发或显或生故,成犹豫。今所成立为显、为生,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证无常义。”27意思是例如,论式“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由于勤勇无间所发有两种,即勤发显和勤发生,因此,声到底是像井水那样勤发显而隐显无常呢,还是如瓶那样勤发生而生灭无常呢?这就使人产生犹豫而不能决定。这是一种由对因有歧义、不确定所致的犹豫。还有另一种犹豫是由所立法有歧义、不确定所致。如该论式由于勤勇无间所发有勤发显和勤发生这两种情况,因此,声是像井水那样勤发显而隐显无常,还是如瓶那样勤发生而生灭无常呢?这里,无常有两种情况,即隐显无常和生灭无常,这就使人产生犹豫而不能确定。(3)《门论》云:“所作异少分,显所立不成,名所作相似者,谓所成立所作性故,犹如瓶等,声无常者,若瓶有异所作性故,可是无常。何豫声事?如是名为所作相似。”28意思是有人以声的所作类比瓶的所作,得出声与瓶一样都是无常。对此,有人提出异议,认为瓶是由泥巴、模子、水、人工等因素制作的,声则是由咽喉、声带、振动等因素产生的,它们的所作性不同,因此声应与瓶不同,不是无常,而应是常。这就是所作相似过类的诘难,其本质是对两个事物之间类比基础是否存在可能的怀疑。(4)《门论》云:“若以勤勇无间所发成立无常,欲显俱是非毕竟性,则成宗因无别异过,抑此令成无别异性,是故说名无异相似。”29意思是有人以所作性来证无常,对此,另有人提出异议,认为所作性与无常同义,都有非毕竟性,于是该推理就犯了循环论证的过失。这是一种宗因无异相似过类的诘难。(5)《门论》云:“有说言若以勤勇无间所发说无常者,义准则应若非勤勇无间所发,诸电、光等皆应是常,如是名为义准相似。”30意思是有人以为论式1的推理是如果有所作性,则是无常;反之,如果没有所作性,则应是常。于是他按照这个推理,就得出电、光等等这些没有所作性的东西就应该是常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因此,他就认为论式1的推理有误,即从所作性推不出无常。这就是义准相似过类的诘难,它揭示了类比推理无法解决两个属性之间内在关系的问题。(6)如果义准相似过类的诘难成立,由于这种思维的特点是“如果有A,则有B;反之,没有A,则没有B”,满足这样推理的“正因”必须是既充分又必要,即该因是宗的唯一因。那么论式1除了“所作性”以外,就应没有其他因可推出“无常”。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电、光等,通过用肉眼观察等方法就能知道它们是无常的。这就是可得相似过类的诘难,即《门论》所说的:“显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者,谓若显示所立宗法余因可得,是则说名可得相似,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此非正因,于电光等,由现见等余因可得无常成故。以若离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31其所反映的问题与义准相似过类是一样的,都是揭示了类比推理无法提供一种探讨两个属性之间关系的方法。
最后,第四组过类,它们反映了物理世界与认知世界之间的矛盾。由于心识是没有时空的规定,可以脱离时空而存在。但人们所认识的实例是在一定时空背景下的。因此,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或者说这种依赖于具体事物之间的相关性而作的推理,既想超越时空,却又身陷于时空,如何可能呢?这也正是古因明师的困惑之所在。(1)《门论》云:“若能立因至所立宗而成立者,无差别故,应非所立,如池海水相合无异。又若不成,应非相至。所立若成,此是谁因?若能立因不至所立,不至非因。无差别故,应不成因,是名为至非至相似。”32意思是因明这种由因至宗的推理,如果因至宗,则犹如河水流入大海而不再为河水一样,这时,此因为谁因?如果因不至宗,则犹如河水未入大海,河水于大海无益,因不能起到论证作用,所以它不能为因。不论因至或不至宗,其结果都一样,对于宗来说,都是无因。这就是至非至相似过类的诘难。(2)《门论》云:“若能立因在所立前,未有所立,此是谁因?若言在后,所立已成,复何须因?若俱时者,因与有因皆不成就,如牛两角。如是名为无因相似。”33意思是如果因在所立前,此是谁因?如果因与所立同时,犹如牛之二角,因与有因皆不成立。如果因在所立之后,所立已成,何须因?这就是无因相似过类的诘难。(3)《门论》云:“有说: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证无常性,此未说前都无所有;因无有故,应非无常。如是名为无说相似。”34意思是以因证宗,因未说则不会有。而若因未有,自然也不会有宗。这就是无说相似过类的诘难。(4)《门论》云:“有说:言如前所立,若如是,声未生已前,无有勤勇无间所发,应非无常;又非勤勇无间所发故,应是常。如是名为无生相似。” 35意思是如果论证的对象未生,也就无法谈论它的一切。论式1中“声”若未生,也就没有所作性。既然没有所作性,也就没有无常性,即声应是常。这就是无生相似过类的诘难。(5)《门论》云:“有难言:如前所立,声是无常,此应常与无常性合,诸法自性恒不舍,故亦应是常。此即名为常住相似。”36意思是既然声恒常具有无常性,因此,声是常的。这就是常住相似过类的诘难,它反映了实例与属性之间的不可分性。由于没有无属性的事物,也没有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属性。如果常住相似过类是正确的,那么一切事物都是常。而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综上所述,这十四种过类,虽然看似诡辩,但也至少揭示了类比推理所无法规避的三个难题:
(1)如何处理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关系问题。
(2)一个具体事物的属性如何可以类比到其他事物上去,即具体事物间的相关性问题。
(3)具体事物的两个属性间关系如何确定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人们对这种从特殊到特殊的类比推理何以可能的反思。唯有解决或是超越了这些难题,才能真正为论辩提供坚实的逻辑基础。这不仅是陈那等因明师的燃眉之急,也是陈那因明(乃至整个新因明)理论改革、创新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