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择
  • 林国沣
  • 8631字
  • 2023-03-14 17:00:58

第1章 渴望胜利

心得总结

确定优先级:人不能太贪心,不要同时做很多件事。只专注于最关键的几件事,才能一步步走向胜利。

易于上手:设定可行的小目标,并确保这些小目标加在一起可以做成更大的事情。以我的SAT(美国学业能力倾向测验)备考为例,每半天学习20个单词的目标似乎不难,但加在一起,2 500个单词就很可观了。

树立自信心:背词典这件怪事,我在高中完成了,这强化了我的心态。我开始相信,只要我下定决心,我可以做成任何事情。

渴望胜利:有时候,这种渴望常常会与侵略性联系在一起,但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对我而言,这种渴望与人的激情以及对某事的坚定信念有关。它需要回到几个基本问题:你在乎什么?是什么让你沸腾?什么能让你充满活力?为什么在乎它?怎样才能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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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在香港长大。记忆中,小时候的我一直非常平凡。我不记得自己哪方面表现得特别优秀,不记得自己有何特长,也不记得有谁称赞过我有天赋。如果有人问我,儿时的自己有何自豪之处,我大概说不上来。唯一记得的,大概是自己还算有点小聪明,在上幼儿园的第一年就考了全年级第一。那是一个高光时刻,父母也对我期望很高。

不过,第二年我就落到了第三名,我颇有些沮丧,觉得对父母无法交代。那时的我只是个五六岁的孩子,看着自己的成绩很不开心,于是找到一块橡皮,把自己的名次改成了第一。没错,我直接改了自己的成绩,宣布自己是第一名。当然,我最终没敢把修改过的名次给父母看。我选择把成绩单藏了起来,希望父母永远找不到它。

但他们很快就注意到了我没有成绩单。想靠这种伎俩瞒过父母,还是太天真了。我的表兄弟跟我在同一所幼儿园读书,他们都有成绩单,我怎么可能没有呢?于是父母开始到处找我的成绩单,最终揭穿了我的“阴谋”,修改成绩的事也被发现了。

我不只挨了骂,还挨了爸爸第一顿打,因为他不想我说谎。即使我是因为不服输修改了名次,以至最终藏匿了成绩单,这也不是说谎的理由。这是我爸爸希望我学到的教训。

除了这段经历,我几乎想不起儿时还有其他高光时刻(尽管后来这个高光时刻演变成了痛苦一刻),之后我的学习成绩一直很平庸,也没什么事情对我产生了重大影响。在那段时光中,虽然父母对我有所期待,但我一直表现平平。现在想想,其实父母说的话很难对孩子产生太大的影响,但父母的行为、家庭氛围,以及周遭的环境,能给孩子带来巨大的影响。

作为一个男孩,我在功课上可能不会很早发力,但到了中学之后,只要气氛和环境对了,自己获得了内在驱动力,就有可能取得突破。

但我是在很久以后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至少在成长阶段,我对自己的定位就是个平凡的孩子。

我在香港就读的中学还不错,但也谈不上最好。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我在学校里的排名总是居中:在150人的年级里,我的排名在第七八十名,不高不低。

我经常觉得,自己仿佛天生就被设计为一个普通的孩子。我的基因似乎处于平均水平,不是很好,也不是很差。我并没有明显感觉到自己对胜利的渴望,并不具备那种一定要赢的激情。直到我13岁前往加拿大读中学后,情况才开始逐渐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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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3岁的我远离父母,只身来到温哥华列治文,住在一位叔叔的家里。父母希望我先过来适应环境,他们晚些时候才会过来陪我。

那位叔叔是我爸爸的生意伙伴,20世纪70年代就来到了加拿大,当时已经在加拿大生活十多年了,生活方式非常西化,与我从小的习惯大不一样。因此,我的加拿大生活初体验和许多刚来的人不太一样。我需要直接融入非常西化的家庭生活——周末参加烧烤聚会,常常去美国西雅图买牛奶,没事还要打个猎。我常常觉得,叔叔阿姨根本就是外国人,是黄皮肤的外国人。

到温哥华后的头两个月对我而言是非常辛苦的。尽管叔叔阿姨对我很好,我也有自己的房间,生活无忧,但那种文化上的冲击,那种与香港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令我需要时刻做好准备调整自己。

比方说,叔叔一家非常喜欢音乐,几乎每天晚上都会去唱歌。对我来说,许多类似这样的活动都很奇怪,一开始不愿参与其中,常常自己躲在小房间里做自己的事。但过了一段时间,我感觉到了另一种不舒服——仿佛自己在“搞特殊化”。我觉得自己不应该那么不合群,于是开始逼自己参与各种活动,包括那些非常加拿大式的活动,例如打猎。这是在香港完全没有体验过的生活方式。

调整心态后,我白天会陪叔叔去看他打猎,晚上会去唱歌,虽然谈不上多喜欢这些活动,但总算开始融入了新的家庭生活,更重要的是,开始融入新的社会。

我当时意识到,既然来到这里,我不能只作为一个旁观者,只作为一个特殊小圈子中的新来者。我必须融入,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社会氛围。如果不习惯,那么需要改变的一定是我自己。

那个时候的科技自然无法与现在相提并论,不可能进行即时通信,我跟父母一个月才能通一次话。因为父母不在身边,很多事情都要自己做,特别需要独立思考。现在想想,正是这段经历让我开始走向独立,特别是养成了独立思考的习惯。我几乎是靠自己做出了“一定要融入社会”的打算,尽管才13岁,但我没有畏惧一个陌生的环境,反而开始积极拥抱新的变化。

当然,我对那个时候的加拿大印象不错,大部分人很朴实,很少有人歧视亚洲人。温哥华的生活环境也很惬意,住所比较大,空气也好,其实我挺开心。但作为一个在香港出生、长大的孩子,我必须面对文化和生活习惯上的差异,这是客观事实。

当时的香港,经济刚刚起飞,父母普遍望子成龙,希望他们考上好的大学,选择法律、医学、商科等比较热门的专业,因为社会非常需要这些领域的专业人才。所以,离开热闹的香港,来到相对平静的温哥华,我除了享受惬意的生活环境,也希望自己能学有所成。特别是,我希望自己能作为主流社会的一分子学习,而非作为亚洲人小圈子的一分子。

在13岁的我心中,埋下了希望融入一切的种子。无论是在生活、娱乐还是学习上,我都不希望被视作某个特殊群体的一员。这或许是我后来学业突飞猛进的重要诱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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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的温哥华非常平静,民风淳朴,华人并没有现在那么多。我就读的是家附近的一所普通学校。当时每个班级里的华人只有8~10人。你可以想象,一个香港小孩独自跑到这里生活,读的又是一所陌生的学校,一开始并不会一帆风顺。

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并不知道种族主义为何物,也根本不懂中西文化差异意味着什么。但我已经敏感地观察到,包括我在内的有着少数族裔背景的孩子,似乎被人为地和其他孩子区分了开来。

当时我被分到一个ESL(即以英语为第二语言)班,凡是母语非英语并把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人都会进入这类班级。进入ESL班意味着你英语不好,所以被丢进了有着少数族裔背景的学生群体中,希望你先提高英语水平,然后再去学习其他专业课程。这些学生被定位为与白人学生“不同”的人(学校里有这样一群怪怪的少数族裔学生,被强制聚集在一起,上着某种特殊的补习班),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当时的加拿大还是非常欢迎外国人的,给了每个人很大的空间,大家能够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此外,我也体验到激励学生发挥潜能的文化,我对此感觉良好。在这种情况下,当我被归为“异类”时,就产生了一种饥饿感——我第一次感觉到自己对胜利的渴望,我需要证明自己。

我当时的渴望是:我要离开ESL班!因为我说的英语和白人学生没有什么不同,我也是一个和他们一样正常的学生。我不想被歧视,我不想被定义。

我大概用了6个月的时间,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英语能力,包括阅读《圣经》。当时我每天大概读两个小时《圣经》,老师会帮我矫正读英语的方法和口语。尽管我在香港时就学习了英语,但跟英语母语者相比,确实还有不少可以提高的地方。老师推荐给我的是詹姆士国王钦定版《圣经》,并要求我好好保留它。老师当时跟我说,如果你想说最正统的英语,你就要读詹姆士国王钦定版《圣经》。

我毅然开始了读《圣经》学英语的生涯,满心希望能尽快上“正常”的课。由于不想被人觉得“奇怪”“与众不同”,我的英语成绩提高迅速,只用半年的时间就跳进了“正常”的班级,开始和白人学生一起学习。

我当时是第一个跳进“正常”班级的少数族裔学生,感觉好极了,因为自己终于被当作一个“正常”的学生了!或许对外国人来说,这是一件再寻常不过的事,但对我来说,这可是一个突破。在一个白人社会,我感到自己击败了歧视,第一次获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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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九年级时,我的父母从香港来到温哥华。他们告诉我,温哥华有不错的私立学校,师资比较好,不如考虑一下私立学校。当时温哥华有两所比较有名的私立学校,但我的考试成绩不算很好,面试表现也不佳,最后进的是一所相对没那么好的私立高中男校。

我开始感觉到,原来温哥华也有不错的学校。在此前的学校时,由于好学生和差学生都在一起上学,所以我没有感受到差距,只求拿到平均分就行了。但在这里,平均分可就行不通了。

这所高中的一个特色是橄榄球。我当然不适合打橄榄球,就选择去打网球,功课也没落下。由于受到学校学习氛围的影响,我想什么都要做得很好,高中三年都名列全年级第一。除了年级第一名,我的平均分还超过了100分。因为学校会给一些学生发放“奖励分”,所以我的毕业分数在102分上下。

由于成绩好,高中三年我一直能拿到奖学金。现在回想起来,正是刚来加拿大时产生的不愿被区别对待的心情,让我在学业中不断进取,有时甚至感觉自己有代表中国人的使命感,这进一步激发了我的饥饿感,开始不断渴望胜利。

那个时候,我们学校每个学期都会张榜公示排名前十的学生。每次一进学校大门,就能看到前十名学生的名字,以及他们的单科成绩、平均分和排名。我会特别关注排名第二、第三的学生,以确保自己保持领先。

我在高中第一个学期考了第一名,然后就告诉自己,我一定要保持第一名。我产生了强烈的竞争感,这种感觉比我父母说100句、1000句都管用。在这种氛围下,我对胜利充满渴望,没有一个学期不是第一名,这样的感觉很好。

当然,加拿大的教育还算均衡,除了每个学期公示成绩,其他时候不会特别公布排名。除了学期末会颁发一个奖,也没什么特别的比较机会了。这种均衡其实很好,我个人被激发出了很强的动力,但学生之间也不会产生过度竞争的紧张感。

这样的心路历程让我意识到,教育孩子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有让他产生某种使命感,才能激发他的动力。在那个时候,父母跟孩子说什么都没有太大的意义,孩子不会太听他们的话。比如,我的父母是典型的中产阶层人士,他们认为学习很重要,从小到大对我的学业也很重视,会提各种各样的要求。但老实说,在15岁之前,在感受到对的氛围之前,我对父母的教育无动于衷。

所以说,只有对的文化、对的环境、对的气氛才能激励孩子产生对胜利的渴望,自然而然地去追求卓越,拒绝平庸。像我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强大的自驱力,父母的作用反而有限。在我初尝胜利的滋味后,这种饥饿感让我停不下来,我必须持续追求赢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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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在对胜利的渴望的驱动下,我又对大学生涯产生了新的期待。

在我上学的那个年代,能够从温哥华去美国读大学的学生只有极少数,大部分还不错的学生在高中毕业后会进入UBC(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温哥华地区最好的大学。当时的高中生和家长们普遍觉得,能进UBC就非常满意了。但当时的我可不是这么想的,我觉得一定要具备全球化视野,不能局限在加拿大,要瞄准全球最好的学校。UBC虽然也是非常出色的大学,但我还是想去美国开拓我的视野。

你可能会问:小小年纪的你,能有多大的全球化视野呢?这可能要归功于我的阅读吧。

我在中学的时候,受到英语老师的引导,常常会读《时代》周刊和《经济学人》。这两本都是顶级英文刊物,涵盖时事政治、经济分析和全球战略。在《时代》周刊和《经济学人》中,我看到的是美苏冷战、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等宏大命题,由此形成了非常强烈的全球观。

我通过阅读了解到,这个世界非常广阔,不是只有加拿大。要想接触全世界最优秀的学生,我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那个时候我就已经知道,当时最好的大学应该是在美国和英国(当然,在今天看来,中国也有世界级的大学)。

我的不少同学可能不认同我的看法。在加拿大,人们的生活普遍安逸,对生活的要求和期望都不是特别高,我的朋友们好像觉得轻轻松松就能找份很不错的工作,轻轻松松就能过上很舒服的生活,有房有车,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过上小确幸的生活。

我能理解当时许多年轻朋友的人生态度,但那不是我想要的,我不喜欢那种生活。我当时已经充满了那种想要赢的感觉,觉得不能虚度光阴,那样就等于是在浪费生命。所以那个时候,我非常想离开那种环境。我觉得温哥华可能只适合退休生活,但我可不想一毕业就退休,我想挑战自我,所以我一定要冲去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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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美国大学,就得准备考SAT。我先考了PSAT(初级学业能力倾向测验,即SAT的预考)。PSAT分为数学和英语两部分。我英语考了13分,相当于100个人中有87个人的成绩比我好,这可是远远低于平均分的水平,带给我很大的挫败感,我崩溃了。

落后那么多,这可怎么办?这样下去,我是无法进入美国的好大学的,我不能接受这种情况。在十年级(相当于中国内地的高一)后的那个暑假,我想不到其他办法,只能用最笨的办法(背词典)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因为我知道,我的弱点在于英语是我的第二语言,我没有足够的词汇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应该直奔核心,增加词汇量。还有什么做法比背词典更能增加词汇量的呢?

在参加考试前的那个夏天,我把暑假的两个月按照60天分解为60个背词典环节,在每个环节,我都会学习40个单词。也就是说,到夏天结束时,我学习了近2 500个新单词。当然,并不仅仅是学会这些单词的拼法和含义,更重要的是懂得它们的应用场景。

背词典听起来确实很疯狂,一些朋友也觉得我很奇怪——好好的暑假不过,跑去做这样一个书呆子。但在60个背词典环节的任务分解下,难度似乎并没有听起来那么高,我也没有同学们想象的那么疯狂——只是每半天学习20个单词,这样听起来,我还算正常人。当然,这还是很需要毅力的,我记录自己从上午9点到下午6点中的每个小时学了多少个单词,后一个小时就去复习,就这样坚持了60天。我并不是真的在背整本词典,词典里可是有几十万个单词啊。我背的更像是一本精选集,从A到Z,选了2 500个相对常用的单词,逐个攻克,直到把它们变成自己的单词。

不少人可能会对背词典的方法感到不可思议,其实只要坚持下来,就会发现它既可行又有效,特别是对SAT这样的考试而言,它能直接解决最大的难点——生词。

正是背词典的这段经历,给我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在日复一日的苦苦背诵中,我产生了一种特别的感觉,感觉自己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到。这60天,让我不仅收获了2 500个单词,而且收获了一种坚持的精神。到今天为止,我还会时常想起16岁的那个暑假,那是我一辈子不会忘记的“勇气时刻”,在后来的人生中,我时常参考这个勇气时刻,它对我有很大的影响。

就这样,我抱着必赢的心态,靠着背词典的蛮力,完成了60天的学习。大约一个月后,我参加了PSAT考试,英语成绩达到了94分。在那个年代,对一个以英语为第二语言的中国香港人来说,这已经算是很好的成绩了。

我还记得那个时候的感觉,那是一种赢的感觉。我靠着背词典,再加上当年读《圣经》打下的基础,英语成绩甚至胜过了许多白人学生。在参加PSAT考试的时候,我已经无所畏惧,最终英语成绩竟然比数学成绩还好。

英语比数学考得好这件事,让我在华人圈子里独树一帜——我可能是唯一一个数学考试分数低于英语考试分数的华人。许多人问我:你怎么可能英语比数学还好?

我想,当时的我已经突破了某种对华人的刻板印象了吧!这又是一种胜利的感觉。我越来越渴望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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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在高中阶段成绩一直不错,连续三年都是全年级第一,后来有两所美国大学邀请我参加面试,一所是耶鲁大学,另一所则是沃顿商学院。

我当时就跑去和我的辅导员商量,说我想读全球最好的商科,学习金融和商业,询问他我应该选择哪所学校。

辅导员告诉我,最好的商学院是沃顿商学院。他告诉我,如果我真的想读最好的商科,就要考进沃顿商学院。但辅导员之前没有一个学生曾从温哥华考去美国,他本人也不是特别了解美国的情况,还把沃顿商学院的背景弄错了,告诉我沃顿商学院隶属普林斯顿大学(其实是宾夕法尼亚大学)。

辅导员鼓励我给普斯林顿大学校方写信,以索取沃顿商学院的申请表格,我照做了。普林斯顿大学校方明显感觉有点介意,回复我说,沃顿商学院属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如果你要考的是沃顿商学院,那就跟我们没关系了。他们还告诉我,普林斯顿大学是非常好的学校,如果我想考普林斯顿大学,申请表格已附上。

这段小插曲说明,从温哥华考去美国的学生真的不太多,不少教育工作者对美国的高校体系也不了解。

但渴望进入全球殿堂的我,早已执意进军美国。我不仅报考了耶鲁大学和沃顿商学院,还报考了哈佛大学。哈佛大学当时没有给我机会,耶鲁大学向我发出了面试邀请,沃顿商学院则是在考完试后录取了我。至于耶鲁大学的那次机会,他们向温哥华的两个人发出了面试邀请,一个是我,另一个是加拿大本地一名很优秀的学生。耶鲁大学希望选择一名在运动和学术方面都突出的学生,而那位同学在划艇运动方面很擅长,最后耶鲁大学选择了他而不是我。最后我进入了沃顿商学院,成为我就读的那所温哥华高中史上第一个进入沃顿商学院的毕业生。进入沃顿商学院后,我获得了两个奖学金,其中一个是约瑟夫·沃顿学者项目,我是有史以来获得该奖学金的第一位中国香港学生,这意味着我在沃顿商学院的新生中排名前10%。

沃顿商学院所在的费城,对我来说非常陌生。能在那里开始我的大学生活,我欣喜若狂,但很多生活在加拿大的人并不了解沃顿商学院的地位。当我告诉父母、爷爷我要去美国的费城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时,他们非常惊讶。

家人问我:你为什么要跑去美国?UBC不是很好吗?虽然大家也知道美国不错,但现实的问题是,即便我拿到了一些奖学金,也不足以支付我的学费。当时大学学费就要3万美元(现在更是要7万 ~ 8万美元了),这可是加拿大大学学费的10倍!为此,我对家人做了不少游说工作。我必须说清楚,为什么非要去一个叫沃顿商学院的地方,而不是去学费非常低、加拿大人都认为不错的UBC。

那时候的我,确实需要点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主见,才能说服家人同意自己前往费城读书。不过,回想我的整个中学生涯,一直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坚持,那次也不例外。

所幸,现在看来,我当时的决定是正确的。UBC固然很好,但沃顿商学院意味着另一个截然不同的世界。

沃顿商学院的优势,在于它的全球品牌能吸引到全球最优秀的学生。在这里,许多人目标非常明确:毕业后去华尔街工作。未来的金融和商业大佬在这里共同学习、结下缘分,光是人脉价值,就不可限量了。

此外,能上沃顿商学院的学生,很多都会实现“自我选择”——来这里就是为了从事金融业,想做投资银行家,想进对冲基金公司。因为目标明确,所以职业生涯的轨迹清晰可见,就像上芭蕾舞学校一样,你来这里就是为了日后从事这份职业的。这让沃顿商学院的毕业生与许多上完大学都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的人相比,有着巨大的先发优势。

到了费城后,我发现我的同学基本都是全球最优秀的。我在这里认识的很多朋友都让我大开眼界,他们各有各的天赋、个性和目标,似乎生来就是为了获胜的。对渴望胜利的我来说,只有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下,才不会觉得虚度光阴,才能确立新的目标。

在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在这个孕育了美国宪法的城市,我与全球最优秀的同学一起学习、互相影响、共同竞争。我不断找到胜利的感觉,也为日后全新的渴望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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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时不甘平凡,执意要考去美国,后来美梦成真。回想起来,这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学习成绩要好,你还得有某种美国大学看重的特质。

美国的大学一直很重视两个方面:一个是你在学校要名列前茅,学分要高,这是基本的要求;另一个是领导力,包括各种各样的领导力,而我恰恰有机会展现这一点。

在十五六岁的时候,我就当上了志愿者,并且成了一个小领袖。我当时有一种使命感,牵头组织了“志愿者和伙伴”项目,希望带动所有温哥华的少数族裔,帮助新来的华人。这个志愿者组织有两三百个成员,既有成年人,也有青少年。我当时牵头做了这个项目,不仅帮助了不少新来的华人,也把少数族裔的力量凝聚起来,让当地白人不再把我们视作弱势群体。我们不仅不需要外界的帮助,还能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也是我牵头成立这个组织的一个初衷。

大家当时看到的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小朋友凭着一股使命感和驱动力,组织那么多少数族裔人士,一起做成了一件有意义的事。如果你想让当地人感觉你真的要融入这个社会,那么你千万不要把自己定义为一个旁观者,唯一的方法是,你要有主人翁意识,要想着自己可以为社会做什么贡献。

从这个角度出发,主流社会就会感觉到,我们真的正在帮助这个社会发展。这样的想法也与我刚来这里时不愿上“与众不同”的ESL班一脉相承:我不想被歧视,不想被定义,要证明自己能赢。

当然,牵头组织这个项目,绝非只是为了获得主流社会的认可,它其实还有着很现实的意义。我们这个组织里什么样的人都有,有一些是像我这样十几岁的年轻人,还有一些是刚刚来加拿大的中年人。我们的工作包括去医院探访病人,并为他们送饭,或者组织一些社区活动,还会帮助双职工父母照顾小孩。

这样一段非常特别的经历展现了我少年时的领导力,对我进入沃顿商学院很有帮助。除了学习成绩外,正是这样的领导力表现让我进入沃顿商学院并拿到了约瑟夫·沃顿学者项目的奖学金。

领导力是美国教育非常注重的特质,也是我日后职业生涯的制胜法宝。我在少年时期就表现出这样的领导力,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归结于对胜利的渴望。我的经历说明,只要身处一个正向的氛围中,任何人都有无限潜能可供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