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 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同桌饮酒的人有责任吗?
同桌饮酒不停劝
一不小心进法院
INTERPRETATION 浩源解读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若是大酌之后醉驾,则是触犯刑律,要被赠送“银手镯”一副。
如果我们无力“拒酒”,至少不要“劝酒”,沟通感情的方式有很多种,并非“不喝这杯”就表示“不给面子”,也并非“喝了这杯”就代表“歃血为盟”了。
如果同饮酒者存在以下情节,一旦发生意外,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者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同饮者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LEGAL PROVISIONS REFERENCE 法条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LEGAL CASE 案 例
2017年7月1日,男子王某邀请闫某、陈某、李某、程某及陆某在一家烧烤店喝啤酒。随后王某又邀请5人继续去一家火锅店吃饭。饭前,李某有事离开,孙某应陆某邀请来到火锅店,饭局结束前即离开。饭后,陆某驾驶摩托车撞上道路西侧路缘石后翻车摔倒,当场死亡,摩托车受损。家属将同桌人等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3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饭局组织者,未尽到提醒、劝阻、照顾和帮助等义务,应承担相对较大的过错责任,向陆某家属赔偿法院认定的损失总额的8%,即53130元。闫某、陈某、程某在饮酒过程中未尽到提醒义务,每人应承担法院认定的损失总额的4%,即26565元。
在风险社会中,组织众人一同饮酒,本身就可能为他人创造直接和间接的风险。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应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身体伤害或死亡等情况,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法院正是基于此,判决同席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