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约定和事实

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注意到一点,虽然可以测试出某类计时器比其他的要准确,但不可能知道一件计时器是百分之百的准确。因为每件计时器的准确性都必须通过其自身准确性也成问题的其他计时器来判定。我们不能离开发生在时间里的变化来测量时间本身,以判断一台时钟是准确还是不准确。甚至我们不是完全清楚,如果时间独立于这些变化而存在,那么它还有没有意义。

有两种态度来应对我们测量时间的局限性。第一种是完全无视这种局限性。一旦我们选定了标准时钟,不管它是铯原子钟还是日晷,标准时钟是否准确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法令规定它是准确的。取定标准时间的那个法案授予了它百分之百的准确性。所有的计时器都和这台标准时钟对比:只有当一台计时器与标准时钟一致时它才是准确的。这也就得出标准时钟不会不精确(或许精确性的概念对标准时钟来讲没有实际的意义)。因为标准的选择不过是约定的问题,虽然约定也不是完全随意的,所以这种观点被称为时间度量的约定主义。重要的是把这种相当有争议的观点与那种很容易就得出的,认为约定就是选择某种计时单位的观点区分开来。比如我们把一天的时间分成时、分、秒不是天生注定的,而是看方不方便。(有趣的是在这个十进制时代里,克取代了磅和盎司、码让位于米,在英国1先令换成了5便士,但是一天依旧是24小时。虽然曾经强制推行过十进制的时间系统,比如大革命后的法国,但今天只能在博物馆里见到一些十进制的时钟)。约定主义的方法约定的不仅包括时间的单位,而且包括两个给定的相邻时间间隔长度的等价性。比如,在你最近的三次心跳中,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时间间隔与第一次和第二次的间隔一样吗?可能根据某种约定的计时方法它们是一样的,而在另一种方法它们不一样,但它们是不是真的一样呢?约定成规的方法一点也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这就好比问毒菌真的有没有毒一样:它对有些动物来说是有毒,但对其他一些动物来说没毒。(当然,毒菌对某种动物有没有毒不单是约定的问题!)

第一种态度对我们直接用时间本身来检验时钟的准确性爱莫能助,那么第二种态度,时间度量的客观主义,又怎么样呢?对心跳的问题,第二种方法确实有答案。从客观主义的观点来看,无论我们能否觉察到两个相继的时间间隔相等,它们相不相等是个客观的事实,而与习惯采用哪种测量系统无关。(这里,“测量系统”指比较时间间隔的方法,而不是指时间单位。)客观主义不时声称时间有一个内在的度量。这种说法当然不是指时间真的可以分为一小时、两小时,并且我们正好偶然发现了这个正确的测量单位,而是指,这一对相继的时间间隔相等和那一对不相等与测量时间的方法无关。客观主义的一个推论是,世界上有些事实是无法知道的,也就是说我们永远不能肯定它们是否真的存在。这不是什么我们假以思考就能解决的偶然的缺陷,而是有可能永远无法解决的。对一些人来说这个结论不可接受。以前某个时期有个有很多追随者的哲学理论,现在以新面孔出现的它仍然还有不少的信徒。该理论的要点是:如果对于一个给定的关于现实世界的陈述,无论我们处于多么理想的位置,都无法发现它是对还是错,那么理论上这个陈述既不是对的也不是错的。这种观点是一种证实论的观点。某些证实论走得更远,说法更极端:在这种情况下,正在谈及的陈述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但是,目前我们可以限制在一个更温和的观点(这个观点的说法和前面稍微不同):至少原则上说,这个世界里没有什么是我们所无法知道的,也就是说没有什么东西本质上是不可知的。就客观主义承认这种不可知事物的程度而言,任何一位赞成用证实论的眼光来看待事实的人都会反对它。

约定主义为鲍乌斯玛的主人公提供了一些安慰,告诉他不用去寻找时钟测量的是什么不可捉摸的东西。因为实际上它们根本没测量到什么东西。也就是说为时钟所操控的世界不具有客观的性质。时钟只不过是一种机械装置,可以使我们的生活有序,让我们同时会面,彼此之间可能全等,也可能不全等。事情就是这样。但是,我想我们的直觉引导我们朝向客观主义的方向。可是在这种情况下,难道我们就不用再为那些客观主义说存在但又无法知道的事实而苦恼吗?是不是就不用再怀疑,既然我们没有用到像两个时间间隔相等(虽然我们不可能证明这点)这样假定的事实,我们干脆就不要这些事实呢?

这些绝不是答案显而易见的设问句。使人担心的是,它们好像需要自然地假定时间的度量(即事物经过多长时间)是个事实,而不是个约定的问题。我们如何处理这种担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