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违背公序良俗,“小三”受赠财产被判退还
- 老百姓身边的法律事儿——民法典案例采撷
- 四川众旺律师事务所编著
- 1053字
- 2022-11-09 09:58:22
老张常年在外做生意,可谓风生水起,积蓄颇丰。这一年,老张偶遇小自己10多岁的阿燕,被阿燕婀娜身姿迷得魂不守舍,不顾家中已有老婆、孩子,偷偷与阿燕交往,二人很快就打得火热,开始同居。
过了一年多,阿燕给老张生下一个儿子。阿燕就跟老张说:“亲爱的,你看你又不跟你老婆离婚。你天天在外跑,万一哪天出点事儿,我跟儿子一点儿经济保障都没有。”老张立即拍胸脯说:“阿燕,你放心,我会安排好的。”
过了几天,老张就风风火火地给阿燕买了房子、车子,又转账500万元给阿燕,前前后后给了阿燕1000多万元。阿燕又说:“亲爱的,我听说根据法律规定,你老婆有权利追回这些钱。因为这些钱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她来起诉我,把钱要回去了……呜呜呜……”老张看阿燕哭得伤心,立即就写了赠与书给阿燕。老张在赠与书上写道:“我以我个人财产赠送给阿燕1000万元。如果我与我妻子离婚,此1000万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我应分得的个人份额中扣除,我妻子不得向阿燕追索此款。”阿燕这才放了心。
半年后,老张妻子得知此事,要求追回此款。阿燕拿出老张的赠与书,说这是老张与妻子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将属于老张自己的部分赠与了老张与自己生育的孩子,是老张给孩子的抚养费。此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张妻子无权追回。老张妻子只得起诉阿燕到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老张明确了其赠与给阿燕的财产是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分得的个人财产,但鉴于老张与阿燕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确认老张赠与阿燕财产的行为无效,判令阿燕返还500万元、轿车及住房,即老张赠与给阿燕的财产全部被追回。
根据《民法典》第8条和第153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公共秩序,也叫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习俗,也叫社会公共道德,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的习俗,是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老张在婚内出轨,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赠与“小三”阿燕的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阿燕取得诉争房屋、车辆和现金是基于其与老张之间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其取得财产并非善意。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老张与阿燕之间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支持老张妻子的请求,判决阿燕返还全部财产。
尽管爱情是个人行为,然而明知对方有家室还要和对方在一起,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无论男女,爱情、婚姻都应当审慎自重,把握好法律底线。
谭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