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设计

本研究定位于儿童学的研究范围,但是不属于儿童哲学、儿童社会学、儿童教育学、儿童心理学、儿童传播学、儿童文学、儿童艺术学等儿童学研究的任何一个子领域。它是把“儿童”作为大写的“人”的整体来描述的儿童当代史研究,是对当代中国儿童生存与发展问题的现实性与历史性关切。可以说,它是对“儿童学的研究应该落实到对于儿童生存与发展问题的关切上,要能够真正面向本土儿童的生存状态,贴近本土童年的生存境况”[4] 愿望的回应。

(一)研究目的

基于国家政策与统计数据的事实材料,呈现当代中国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历史面貌,分析每一历史时期中国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现实状况、获得的进步、存在的问题,得出40年中国儿童生存与发展的总体结论。

(二)研究方法

1.历史研究法

历史研究法的实质在于探求研究对象本身的发展过程和人类认识该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而不是单纯地描述具体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活动[5]

本研究采用历史研究法,叙述改革开放40年来,在儿童生存与发展各领域,中国中央政府的政策与举措的演变轨迹,分析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中国儿童在各个发展领域的发展历程,同时,基于对40年来中国儿童发展各领域的国家统计数据收集与分析,验证儿童发展的历程与成果。

2.定量的解释性研究

定量的解释性研究是指以收集到的数据为事实,基于事实做出价值判断、解释评价,形成研究结论的一种方法。鉴于此,数据的客观、权威、有效对定量解释性研究显得格外重要。

本研究,先是基于国家政策材料对每一历史时期每一领域的儿童发展状况进行历史性描述,并形成每一时期每一领域儿童发展的结论。然后,针对每一历史时期每一领域儿童发展结论,提供与时期、领域相对应的国家统计数据,基于数据事实,给予判断与解释。数据是本研究的核心史料之一,基于定量解释性研究对数据的要求以及历史研究法对史料的要求,本研究的数据全部采集于中国官方发布与出版的大样本数据,官方小样本数据与非官方数据都不在本研究采集的范围。以下为数据来源信息与数据资料内容。

(1)儿童人口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6次人口普查中的4次。这4 次的人口普查年份分别为: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这4次人口普查的年份在本书界定的“当代中国”的范围内,即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论述时间截至2017年年底。

(2)儿童教育数据,来自1949—1986年中国官方出版的《中国教育年鉴》与1987—2016年中国官方出版的《中国教育统计年鉴》。

(3)儿童生存与健康数据,来自卫生部网站的《中国卫生统计年鉴》(1990—2016年)与《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1996—2016年)。

(4)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与文化环境数据,来自1997—2016年的《中国出版年鉴》、1990—2016年的《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汇编》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统计监测报告汇编》。

(5)儿童福利数据,来自1990—2016年的《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6)儿童法律保护数据,来自1990—2016年的《中国法律年鉴》。

3.文献法

文献法是指依据文献检索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系统地查阅、了解所要研究的问题的一种方法。

本研究中所有儿童生存与发展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等政策文件,采用文献法获取。主要通过中央政府行政部门官网以及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以查到政策文件的原出处并以获得名称、日期、部门及正文与附件等完整内容为标准。

(三)研究思路

直接制约与影响一个国家的儿童发展水平的因素是这个国家政府与政党制定及实施的儿童发展政策。国家政府制定的儿童发展政策是促进儿童发展的方针或行动准则,决定着一个国家儿童发展的方向。联合国在《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中指出:“儿童的幸福需要最高一级的政治行动。”一个国家的政府重视儿童生存、健康与发展,不断完善儿童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的行动,才能构建保护儿童权利的基本制度和行动体系。同时,只要是具有前瞻性的国家政策就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儿童事业只要是被社会被动地拖着走,就倒退。所以,政策决策者的顶层设计与儿童发展呈正相关。

鉴于此,对当代中国儿童发展的研究,采用以下逻辑。首先,基于国家政策材料对每一历史时期每一领域的儿童发展状况进行历史性描述,并形成每一时期每一领域儿童发展的结论。其次,针对每一历史时期每一领域儿童发展结论,提供与时期、领域相对应的国家统计数据,基于数据事实,验证与诠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