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 研究背景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就文件形式而言,《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儿童权利法律文件无细节的宣言文本,有了具体翔实的儿童权利以及如何保护的条款。就儿童权利内容而言,继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提出儿童具有特殊照顾权、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提出儿童具有被保护权之外,《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提出儿童对影响其本人的一切事项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评论权与自由发表言论权[1]。《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范围内儿童主体地位发生重大转变的标志:儿童不只是具有保护权的一个群体,它还是对公共社会活动具有参与权、执行权与决策权的一个群体。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了一次以“儿童心目中好老师”为主题的国际儿童书画大赛。比赛向全世界8—12 岁的在校学生发出邀请:凭他们的本能感受,用文字或图画形式描述“他们心目中的一位好老师”。这次活动共有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儿童参与,收到参赛作品500多个。2010年,在瑞典哥德堡举行的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工作年会和学术研讨会上,大会的主题为“儿童——在具有挑战的世界中的公民”。这两次国际性活动,是世界性的儿童主体地位由被动、无能的受保护层面转变到主动、有能力参与社会决策层面的体现,是对《儿童权利公约》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在中国历史上,儿童一直处于成人配角、成人书中注释的位置,一直被历史有意无意地遗忘。在中国社会里,儿童一直是家庭、妇女的附庸,儿童作为一个群体从来没有脱离家庭、妇女群体独立存在过。这种现象,在当代中国终于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向世界敞开大门的中国,终于发现了“经济”,发现了“科技”,也发现了“儿童”。作为一个群体的当代中国儿童,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里,其社会主体地位勿庸置疑地得到确立,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当代中国儿童的主体地位是何时确立的、其主体性发挥到什么程度?换言之,当代中国儿童享受生存权、保护权、发展权吗?具有参与权、发表权、决策权吗?

《中国儿童发展40年》探讨改革开放40年来,作为群体的中国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而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与儿童是否具有社会主体地位以及主体性发挥的程度直接相关。全书以“当代中国儿童”为书写主语,以国家政策与国家层面统计数据为历史事实材料,叙述当代中国政府对儿童生存与发展问题的关注与投入,追寻当代中国社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发展踪迹,从而给出当代中国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历史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