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咨询问题:我是某单位一名基层党员,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近期,上级通知要在下个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经初步酝酿,单位的党组织准备把我列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我有些惶恐。一方面,我既希望自己能够当上党员代表,去参加上级党员代表大会,感受一下基层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光荣与神圣;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不懂程序,可能会落选。请问: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解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10条之规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这样的:

(1)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

(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三,上届党的委员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如在审查中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当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才能获得正式的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