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选举工作的筹备与组织

第二编 选举工作的筹备与组织

(一)常规问题处理

1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前,应做好哪些筹备工作?

咨询问题:我是乡党政办的一名秘书,最近的主要工作是筹划准备乡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于一些事比较繁杂,乡党委专门成立了一个会务组。请问: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哪些筹备工作?

解答: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2011年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的规范以及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前,应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

会后,党的委员会应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的情况)。根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32条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2)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等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党支部)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3)根据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督促检查,注意协调好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5)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各支部负责人或各党小组长会议。会议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6)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包括印制选票和相关证件、表格,布置会场等。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二,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方可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方可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选举。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会,其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前述人选的建议名单,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批。

第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党的委员会还要按规定组织指导代表的选举审查工作,并提出大会领导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的讨论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