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的集体土地经营权主要是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村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采用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使用后,土地经营权转移。保障土地经营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规范流转行为,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一个重点,也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时俱进的体现。

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合同使用流转的承包地,自主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二是因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获得相应补偿;三是经承包方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用土地经营权设定融资担保;四是经承包方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等。土地经营权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支付土地流转对价,不能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和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生态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