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可以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吗?

现实问题

陆某(男)与翁某(女)结婚七年后离婚,两人5岁的女儿小陆随母亲翁某生活,陆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000元。三年后,翁某和于某再婚,由于于某没有子女,又特别喜欢小陆,于是便提出让小陆改姓于,这样显得更是一家人。翁某想想有道理,就到公安机关为小陆办理了改名手续。陆某得知这个消息后,大发雷霆,认为女儿改姓了就不是自己的女儿了,并开始拒绝支付抚育费。那么,陆某这样的做法有道理吗?

律师解答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便孩子改随他姓,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父亲对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必须以诉讼为前提。

在这则案例中,小陆改姓后,父亲陆某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不得以孩子已经改姓为由抗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