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受家庭暴力,提出离婚会被法院支持吗?

现实问题

姚某(男)和邵某(女)结婚已经有好几年了,姚某在外面做生意赚钱,邵某在家照顾家人,感情一直较好。但姚某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外债后,一切都改变了。姚某开始酗酒,脾气越来越大,还经常为琐事打骂邵某。邵某为此找了居委会干事调解,但无济于事。长期下来,邵某的身体和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那么,邵某该怎样保护自己呢?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在这则案例中,在家庭暴力发生时,邵某应该及时报警,进行验伤,以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在取得相关证据后,邵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与姚某离婚,并要求姚某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