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 王旭
- 645字
- 2022-07-28 10:53:16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夫妻,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吗?
现实问题
元某(男)与顾某(女)已经结婚数年,由于两人的脾气均比较暴躁,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争吵,在一次大吵后,顾某提出离婚,元某想也没想就同意了,并约定第二天就去办理离婚登记。但当第二天两人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办事人员却不受理两人的请求,理由是双方没有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双方自愿离婚时一定需要离婚协议吗?
律师解答
离婚除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涉及两人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果双方仅有离婚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对离婚后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即使离婚,之后也容易产生新的纠纷。因此,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必须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分担、子女抚养、配偶赡养费以及经济补偿等内容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