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现实问题

沈某(男)和韩某(女)是同村老乡,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沈某到城里开了家服装公司,而韩某则留在村里照顾老人。一次,沈某因生意关系出差外地,结识了热情漂亮的杨某,两人互有好感,此后,沈某经常借“出差”之机与杨某同居生活在一起。一年多之后,不知道沈某已结婚的杨某多次催促沈某办理登记结婚,沈某为了稳住杨某,瞒着妻子在杨某的家乡办理了结婚登记。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沈某的重婚行为终于被韩某发现,随后,韩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沈某与杨某的婚姻关系无效。那么在本案中,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在本案中,沈某喜新厌旧,瞒着韩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后一次的登记结婚行为侵犯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原则,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婚姻管理秩序,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侵犯了韩某个人的合法权益,属法律禁止的行为,为无效婚姻,法院应宣告沈某与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