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关系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现实问题

钟某与贾某是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钟某出资50万元,贾某出资25万元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打算作为婚房,产权证上只有两人的名字并无写明比例。后双方因为性格不合分手,需要分割该房屋,钟某主张自己出资是贾某的1倍理应按照出资额分割,贾某认为房产证上并未写明出资比例所以应当一人一半,双方争执不下。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钟某与贾某来说,双方只是恋爱关系还没结婚,对于房产的拥有应当是按份共有,双方所享有的份额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所以钟某享有的份额为贾某的两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