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7版)
- 王旭
- 551字
- 2022-07-28 10:53:40
买卖期房时,有什么方法可以保障购房人将来实现物权?
现实问题
严某将自己两室两厅的房屋卖给金某,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是严某因某些原因暂时不能与金某办理房产登记,金某提出可以先办理预告登记,严某不懂究竟什么是预告登记,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所以,金某提出先预告登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