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现实问题

韦某是位退休老人,老伴早已去世,只有一个儿子小韦。但韦某与小韦的关系不好,自打小韦结婚以来就再也没有来往。韦某平时的日常生活一直都是由街道干部马某照顾,日子长了,韦某对马某有了感激之情。特别在一次韦某突发疾病住院,马某日夜照顾直到康复后,韦某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都由马某继承。数年后,韦某去世,小韦突然前来继承遗产,并且不承认韦某遗嘱的效力,称遗嘱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在这则案例中,韦某立遗嘱将财产赠给马某,符合法律规定,小韦没有权利再继承韦某的遗产,所有遗产应由马某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