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条 【物权保护方式的适用】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本条来源

《物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条在《物权法》第三十八条的基础上删除了第二款的规定。

立法演变

物权编一审稿第三十五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审稿删除了第二款的规定,使得物权法律规范与总则编、侵权责任编在民法典中得以统一,更加协调。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责任(或请求权)聚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11种方式,在第三款中又规定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本章承袭《民法典》上述有关民事责任的方式和责任(或请求权)聚合的规定,从保护物权的实际出发,对侵害或者妨害物权的行为规定了多种责任方式,包括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害等。同时赋予权利人自由选择请求权的权利,从正面肯定性地回答了权利人可以主张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请求权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物权领域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

法条关联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1] 温世扬:《物权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1页。

[2]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31民终727号民事判决书。

[3]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35页。

[4]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

[5]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

[6] 温世扬:《物权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

[7] 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40页。

[8]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0期。

[9]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7民终1609号民事判决书。

[10] 温世扬:《物权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3页。

[11] 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0页。

[12] 杨立新:《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