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是指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在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成品可食用部分中允许的最大含量水平。

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规定主要包括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绿脓杆菌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为什么要规定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呢?主要因为它们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本身不致病,是条件致病菌。就拿金葡菌来说,只有当食物中金葡菌的数量达到10万个的时候才能分泌毒素引发疾病。如果数量低于10万个,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的规定,该标准中规定了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的也对污染物限量作了规定。如《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该标准规定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范围、定义、营养素要求、安全性指标、标签等方面的内容。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相关规定。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规定了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及玉米赤霉烯酮的限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