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理

依据《动物防疫法》,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制品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要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不得出售、不得转运、不得加工和不得食用,要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纯物理因素致死的,比如雷击致死、摔死的动物可及时屠宰后食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依据《动物防疫法》对非法屠宰、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