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儿童时期是人一生中成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如果能够得到合理的膳食与适宜的营养,必将为其以后一生的体力和智力发育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婴幼儿本身体质比较弱,免疫力较差,非常容易受病毒或细菌感染,而且由于受到体质限制等原因,他们不容易吸收食物的各种营养成分。所以,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应根据年龄及生长发育的特点,为他们制定专项标准。其他特定人群主要指老年人和体弱多病者,他们的主辅食品安全与否与其身体健康关系密切。

婴幼儿和老年人、体弱多病者等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有特殊要求,婴幼儿营养不足将影响生长发育,老、弱、病、残等特定人群营养不足将影响体质恢复和疾病康复。满足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营养需求,是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第一位要求。营养成分不达标的婴幼儿食品对婴幼儿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轻则引起营养不良和生长发育障碍,重则影响生命。而且这一时期如果错过发育时机,将会留下无法弥补的终身遗憾。因此,法律规定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所有婴儿在出生后头六个月内应仅用母乳喂养。在此期间,不需要其他液体或食物,甚至不需要水。之后,婴儿应接受足够和安全的补充食物,而母乳喂养应持续到2岁及之后。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流通和消费的诸多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进而使这些特殊食品的安全发生问题。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问题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各国为确保其安全纷纷立法。

对于婴幼儿食品既要安全又要营养,这是从事婴幼儿食品安全研究的学者、专家的共识,也是三聚氰胺污染奶制品事件发生后的重要教训。我国已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