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有:

1.食用安全相关的技术指标:包括严重危害健康的指标(如重金属、致病菌、毒素等);反映食品卫生状况恶化或对卫生状况的恶化具有影响的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酸价、挥发性盐基氮、水分、盐分、感官要求等)。

2.食品营养质量技术指标:包括营养素种类与营养效价、营养素含量与配比等。

3.保健功能技术要求: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食物因子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