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第三版)
- 许安标主编
- 1041字
- 2022-08-02 15:04:35
25.法律、地方性法规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立法法对我国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一般包括法律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四个环节。
法律、法规案的提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有权提出议案的国家机关或者人大机构、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同时提交法律、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需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法规案,可以先向其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审议后决定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法律、法规案的审议。对列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法规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法规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审议,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或者地方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些审议意见,对法律、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法规案修改稿,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法规案提交大会表决。对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法规案,一般实行三审或者两审制,也要经过在全体会议上听取说明、汇报或者报告、分组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或者地方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等程序,最后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将法律或者法规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法律、法规案在提出和审议过程中,要有公众的参与,通过“开门立法”体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精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整理后提交人大或者常委会会议。
法律、法规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法规案经全体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请全体会议表决,由人大或者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法律、法规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再表决原案。
法律、法规案的公布。法律案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规案通过后,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通过的法律、法规,应当刊登在制定机关的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司法部)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其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程序依照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进行,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再分别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公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