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张进德民诉法攻略·金题卷
- 张进德
- 2601字
- 2022-07-29 17:13:37
真题解析
考区一 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
1.(2019仿真)甲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向乙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认定乙公司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未判其承担责任。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丙公司在二审答辩期满前,认为乙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由此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对本案具备管辖权
B.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移送管辖
C.二审法院不予处理管辖权异议
D.若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此案,丙公司则有权在重审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解析】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
合同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处的被告,是指法院在立案时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必是最终判决承担责任的适格被告。因此,乙公司住所地基层法院对本案具备管辖权。故A项正确,B项错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一审程序中的答辩期满前,在此期限内未提异议的话,也有可能会构成应诉管辖,因此在二审程序中或者二审发回重审时皆不得再提管辖权异议。故C项正确,D项错误。(AC)
2.(2017-3-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解析】本题考查应诉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之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所述案情即符合此种情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B区法院有管辖权,D县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原本是没有管辖权的,故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是对应诉管辖的规定。本案中,被告甲公司在答辩期内未向D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提交了答辩状,故D县法院获得了管辖权。因此,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B)
3.(2016-3-78)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
A.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
B.向受诉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
C.在法院对管辖异议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在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以管辖错误作为法定理由申请再审
【解析】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之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向受诉法院本院提出。可见,被告应当向受诉法院而非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通过上诉予以救济。故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之的事由之中并无管辖错误的规定,管辖错误不构成法定的申请再审事由,D项错误。(AC)
4.(2011-3-95)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关于本案管辖,下列正确的是: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答辩期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是在7月13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是在8月2日,已经过了15日的答辩期间。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未提管辖权异议,且提交了答辩状,此时构成了应诉管辖,升湖区法院具备了管辖权。在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语境之下,张成功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管辖异议的理由皆已不再合法,因此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在不存在管辖错误的前提下,受诉法院不能移送管辖。故D选项错误。
需要说明的是,这是旧题新解。应诉管辖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的新规定,在2011年时尚无此项制度。因此,公布答案为BCD,现在改为C。[C(公布答案为BCD)]
5.(2010-3-50)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错误,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解析】本题考查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对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无论处于一审程序还是针对异议裁定的二审程序中,只要尚未作出生效的异议裁定,此时原告撤诉,一律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直接由一审法院处理撤诉问题。因此,D选项正确,A、B、C选项都错误。(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