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案例分析

1 少女嫉妒杀人案 她为什么要把朋友砍死后毁尸灭迹?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情绪与犯罪。

案件经过

嫉妒会杀人。

这个案子发生在2012年的广西,案发时凶手和受害人,都只有13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凶手的作案手段很残忍。凶手和受害人是同学,凶手是个长相一般、身材稍微丰满的小女孩,而受害人是一个可以称得上漂亮的小女孩,同学们平常都喜欢和受害人玩,也经常议论凶手长得不好看。

案发这天,凶手把受害人约到家里玩,受害人也没多想就去了。玩的过程中,受害人在电视机前一直低头玩手机。凶手可能觉得,平时我都是因为被拿来和你作比较才被嘲笑,如今这么好的一个机会,我要发泄一下,教训一下你。

注意,这个时候凶手的动机只是想教训一下受害人,发泄一下自己积压的情绪,并没有想到杀人这个层面。

趁受害人不注意,凶手拿马扎砸了受害人头一下,把受害人给砸晕了。晕了其实并没有那么可怕,但是凶手在这个时候就显得手足无措,恐惧的情绪一下就上来了,在自己家,屋子里又只有她们两个人,刚刚砸的时候没多想,就下手了。

其实受害人过段时间肯定还是会醒过来的。但是凶手这个时候脑子里面想的都是自己被处罚和被训斥的场景,当然还有被更加猛烈地嘲笑。她怕受害人跑去学校并和家长告状。

这一恐惧不要紧,要紧的是这孩子这时候有点失控了,觉得反正都是被告状,反正会被猛烈地嘲笑,那不如索性就不让她醒过来。于是凶手就在家里找了些工具,对着昏迷的受害人进行猛攻,受害人本来没有生命危险,结果变成了当场死亡。

家里多了一具尸体,怎么办?肯定有人知道受害人是来自己家里玩的,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尸体消失。这个想法的出现,让凶手做出了更加惊人的举动,别看凶手是个孩子,她还是把受害人当场分尸,并用塑料袋装了起来,清理了现场的血迹。

其实碎尸这种手段在凶杀案中并不常见。碎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对尸体的一般恐惧;行凶后自己的心理负面因素太多;想快速地把尸体处理掉。碎尸是一件很需要技术和力气的活,很难,特别是在没有什么专业工具的情况下,很困难。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虽然凶手只有13岁,但她的心理素质还是很强大的。

凶手后来怎么样了呢?

她当然是被抓了,因为接触时间线的问题,她被列为嫌疑人,随后被确认罪行。在所有人都以为双方是发生了激烈争吵才导致这样的悲剧发生的时候,凶手却说只是因为嫉妒受害人,所以才这样做。

我们可能都会觉得不可思议,嫉妒是所有人情绪的一部分,我们中的多数人为什么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呢?这就涉及我们要讲的情绪问题了。

心理知识

情绪是什么?有心理学的研究者把情绪定义为人类所具有的短暂兴奋状态,如愤怒、仇恨、嫉妒等。那情绪和犯罪有什么关系呢?

举个例子,有些人的情绪来得快、去得快;有些人的情绪来得快、去得慢;有些人的情绪来得慢、去得快。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漏斗,漏斗都是宽口、底下有个细管子,这就是我们的情绪池。往情绪池里倒水,水代表情绪的积压。有些人的“漏斗”可能管子粗一点,情绪发泄就比较快,而水如果倒得太快,管子又细,水就容易溢出来。

这就是情绪发泄的问题。回到案件中,本案13岁的凶手,她的情绪漏斗就出现了问题。

行为人心理特征分析

第一个问题就是凶手没有一个很好的情绪发泄渠道。

你可能会问,凶手才13岁,应该有情绪发泄渠道吗?应该有,但是确实非必需,因为13岁孩子的情绪发泄问题还没有显得那么重要。

自我既然没有足够的意识,那孩子的父母呢?孩子的父母是应该出一份力的,但是实际情况可能是父母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基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模式,更多的信息并没有公开,我们也无法确认凶手父母的情况。不过可以推测她的父母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第二个问题就是嫉妒的水来得太快。水来得快、倒得慢,人很快会进入一个极端嫉妒的状态,不可自拔。

第三个问题是环境问题,也就是言语霸凌。

学校的同学对于凶手外形的嘲笑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管束,言语暴力比肢体暴力带来的影响更加内隐和长远。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自己读书的时候,如果长期被同学嘲笑,肯定是一个很难受的事情,搞不好就会心态偏激,仇恨同学。

凶手可能也是这样,她很可能没有准备好用一个正确的心态去看待他人的评价,主要的问题是她不自信,导致自我评价在这样长期的嘲笑中慢慢降低,这个时候要是能有一些社会支持的话,情况就会好很多。

一般犯罪心理分析

凶手并没有主动找人诉说内心,而且自己也把情绪的出口堵上了,这就造成了我们所说的情绪的郁结

情绪的郁结是指情绪在没有得到抒发的情况下慢慢在一个点堵起来了,这样就会造成人精神视野的缩小以及判断力的减弱。当然,13岁的孩子判断力本身就不强,行动控制能力也比较弱。

我们用愤怒情绪来举个简单易懂的例子。

假设我今天上班,下大雨,我打卡迟了一分钟,全勤奖没了,很恼火。老板开会的时候指桑骂槐地说我,说有些人连上班都迟到,还有什么事情能做得好。早上来的时候那种恼火还没消除。现在恼火值“+1”。

终于下班了,我挤了很久的地铁回到家,开门前才发现女朋友交代买的东西忘了,这就算了。结果一开门,女朋友全然不问我累不累,直接指责我是个废物,钱赚不来,东西还忘买。恼火值“+2”。

这个时候门铃响了,我开门发现是一个快递员,语气很冲地说:“打你电话那么多次也不接,要电话干吗的!赶快签了,不要耽误我时间!”于是恼火值“+3”。

签收完快递,回到房间发现女朋友正在和另一个男的发暧昧消息并吐槽我,恼火到了这个程度就爆发了。这就是情绪郁结的过程。

情绪的郁结一旦出现,那么只要有诱因介入,行为人用非正常行为发泄情绪的情况就会出现。

回到本案,这个案子里的诱因有两个:

第一个就是嫉妒情绪的发泄机会。凶手打受害人一下,把受害人敲晕,心里就好受一点。

第二个就是害怕受害人醒来告状。嫉妒刚刚发泄了一下,心里还没完全舒服,恐惧感马上就蹿上来了,导致凶手一直处在极端激动的状态中。

学者格瑞西将这种为了消除强烈的情绪郁结而通过不寻常暴力行为发泄情绪的犯罪人,称为“危机犯罪人”。

你可能会问,我们要如何应对危机犯罪人?或者如何避免自己成为危机犯罪人?

别着急,我会在后面的章节专门讲给你听。

嫉妒诚然是正常的,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有嫉妒的情绪,但是正确地处理嫉妒或者是其他类似的情绪,不让这类情绪影响到我们的行为,才是更需要我们关注和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