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公司不分红,股东该怎么办?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各项权利的核心,是股东从公司净利润中分得投资收益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股东该项权利。但《公司法》第20条规定股东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东在取得分红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借分红之机侵害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公司法》第166条的规定,公司在弥补亏损、缴纳各种税款并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的盈余,为公司可以向股东分红的利润。此时,公司可召开股东会决定分红。这意味着分红需要公司确有盈利,并在提取各种法定款项后有可分配的利润,经得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应严格依据上述规定取得分红,否则将可能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分红决议无效进而无法获得分红。

但与股东滥用权利谋取不当分红的情况相反的是,在某种情况下,公司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具备分红条件时,依然不分红。比如大股东希望将可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小股东却希望分红。此时,小股东可以视情况而采取以下行为:(1)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2)如分红决议通过但公司不执行,股东可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执行分红决议,向股东支付分红。(3)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