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股权可以随意转让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愿向他人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针对这两种不同情况,《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程序作出了不同规定。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该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论是转让全部股权还是转让部分股权,只会引起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有新的股东产生,即其他股东间的伙伴关系不会因此受影响,故法律没有对此情形的股权转让作出任何限制。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遵守法定程序。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将出现新股东进入公司的情况,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较强的人合性问题,法律规定只有在拟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有超过一半的股东同意,其才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此外,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为了维系现有股东之间的人合性,法律规定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自愿转让股权另行规定。考虑到股权转让行为是一种商事行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了不同于前述情形的规定时,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三分之一股东同意”,这些规定与公司法规定相比,或较为严格,或较为宽松,但均是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特别规定。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法律原则,可以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条件,但不可禁止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