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公司可以不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吗?

有些投资者为了图省事,或逃避债务,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的投资者甚至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手续。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为投资者带来极大风险。

《公司法》第188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后才可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的,股东有限责任才能得以保护。也就是说,在公司依法注销后,其企业法人归于消灭,而即使公司对外尚有债务未清偿,且因为公司没有财产而不能清偿时,股东也无需在出资范围外对公司的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股东有限责任的应有之义。

但是,公司未经清算而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公司未经清算,而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将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情形下,法律不再保护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将超出其投资到公司的出资范围。

因此,投资者在作出注销公司决定时,应当对公司进行如实清算,切勿为了省事不经清算而径行注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