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才能享有该权利。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首先,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对自己作出的行为负责。不满18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负责,所以不能参加选举。这是对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人的年龄限制。其次,公民年满18周岁,无论什么背景,均不受限制,都应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