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律一方面规范公民的行为,另一方面保障公民的权利。对此,坚持人民主体原则,增强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