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袭警案

概念

本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立案标准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应当立案。

定罪标准

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人民警察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也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利。

犯罪客观方面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袭警罪定罪处罚:(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需明知对方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仍对其实施暴力袭击的。

罪与非罪

罪与非罪的区分。如果暴力袭击的人民警察并非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并非其职务的活动,则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是口头辱骂或者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拉扯等一般肢体冲突,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此罪与彼罪

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通过言语威胁实施侵害,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不符合袭警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处理;行为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其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人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在走私犯罪中以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方式抗拒缉私的,根据《刑法》第157条的规定,应以走私罪和本罪数罪并罚。

证据参考标准

主体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年龄、身份等自然情况的证据。

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任职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特定职责证明等,主要是证明行为人的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或职务)、住所地(或居所地)等证据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出生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护照等。

对于户籍、出生证等材料内容不实的,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的案件,应注明身份,并附身份证明材料。

二、证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

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如是否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材料。

主观方面的证据

证明行为人故意的证据:1.证明行为人明知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证明直接故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3.证明间接故意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客观方面的证据

1.证明行为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证据;2.证明行为人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证据。

量刑方面的证据

一、法定量刑情节证据。

1.事实情节。2.法定从重情节。3.法定从轻减轻情节:(1)可以从轻;(2)可以从轻或减轻;(3)应当从轻或者减轻。4.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1)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法定减轻免除情节:(1)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可以免除处罚。6.酌定情节:被害人有过错。

二、酌定量刑情节证据。

1.犯罪手段:暴力。2.犯罪对象。3.危害结果。4.动机。5.平时表现。6.认罪态度。7.是否有前科。8.其他证据。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适用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1](节录)(202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三、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四、抢劫、抢夺民警枪支,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抢劫枪支罪、抢夺枪支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六、在民警非执行职务期间,因其职务行为对其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并根据袭警的具体情节酌情从重处罚。


[1] 2020年12月26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了袭警罪,此司法解释可参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