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法律

1.《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第5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2.《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第5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3.《刑法》(2020年12月26日修正)

第4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