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空调车不开空调,乘客要求退票有法律依据吗?

案情

于某住的地方离上班的地方大概有3站地的距离,自从当地实行车辆限号后,他便经常乘坐空调公交车,即使是双休日,他也会选择乘公交车外出,感觉既方便又舒适。2016年8月的一天,于某乘坐空调公交车下班回家,车里并没有开空调,当时正处于下班高峰期,车内人特别多,于某感觉又热又闷,就要求司机把空调打开,但司机称空调坏了无法使用。于某对此十分不满,他想知道能不能成功退票。请问,空调车不开空调,乘客要求退票有法律依据吗?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以及第八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由此可见,乘客按空调车票价购买车票时,即与该承运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客运合同关系。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运输合同约定,开放空调行驶并将旅客运送至目的地。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实质上是对乘客要求按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服务权利的侵害,承运人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承运合同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尊重乘客的选择权,而乘客有权选择要求退票或减收票款。在本案例中,空调车不开空调,明显是一种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此,乘客可以依法要求退票。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一条 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