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经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后的医疗争议,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案情

刘某是个农民,农闲时会进城打零工补贴家用。因为刘某的家住在城郊,所以他一般早上6点出门,晚上8点到家。2019年4月28日,刘某到了晚上9点多还未回家,妻子就请邻居帮忙寻找,最后在离家不远的路边发现了刘某,原来他摔了一跤把腿摔折了。刘某的妻子及邻居立即将刘某送到了医院,手术中由于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刘某左腿落下终身残疾。2019年7月12日,该起医疗事故经卫生部门处理,医院赔偿刘某3万元。刘某左腿残疾导致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家中逐渐入不敷出。2021年4月,刘某打算到法院起诉医院,但是他不知道诉讼时效过了没有。请问,经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后的医疗争议,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解析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关于诉讼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那么,本案关键问题在于诉讼时效到底从何时起算,是否存在暂停或中断的现象。刘某属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受害人刘某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2019年4月28日起算。但是,刘某所受的医疗事故曾在2019年7月12日进行了行政处理,这就引起了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即已经过的诉讼期间归于无效,需要从中断之日起开始重新起算,也就是从2019年7月12日起三年内。刘某于2021年4月准备到法院起诉医院时,仍在三年有效期限内,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