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要求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界定?

案情

苏某出生在一个江南小镇,她从小就十分向往外面的生活,于是,高中毕业后她就和小姐妹一起进城务工。苏某文化水平不高,就找了一份酒店服务员的工作。工作期间,苏某和同一酒店的厨师杨某相爱并结婚生子,日子虽然平淡但是十分幸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前不久,苏某3岁的儿子发烧住院,由于用药不慎造成了脑瘫。儿子脑瘫不能上幼儿园,苏某只好辞职在家看护孩子。全家人依靠杨某一人的工资生活,日子过得越来越拮据。苏某认为儿子变成脑瘫,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医院给予赔偿,那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解析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就会给本人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面对事故灾难,患者及其家人一定要讨个说法,要求赔偿就是其中之一。当然,赔偿的范围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此可见,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对医疗事故受害人的保护多达11项,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向医院主张赔偿。本案例中,苏某可就儿子因医院用药不慎造成脑瘫的医疗事故向医院提出赔偿,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医院提出合理的请求,以保护自己的最大利益。苏某可就孩子的医药费、自己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向医院主张,至于数额多少可根据当地情况与医院协商而定。

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