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对方财务出现重大问题怎么办?

案例实录

某面粉厂与某公司经协商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面粉厂应在合同生效后的2个月内向某公司交付300吨面粉,某公司在收齐货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但合同订立后没几天,面粉厂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而且拖欠好几个单位的钱未还,还被法院冻结了账户和查封了财产。面粉厂现在很矛盾,如果按期送货,担心对方付不起货款;如不履行供货义务,又担心对方告自己违约。面对此种局面,面粉厂不知如何是好。请问,面粉厂是否有权中止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律师分析

面粉厂与某公司签订面粉买卖合同后,了解到某公司出现重大财务问题,负债累累,又确无履约能力,只要面粉厂能举出确切证据证明这一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时,比如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所以,面粉厂在决定中止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某公司。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面粉厂应当恢复履行,否则,某公司便可以反过来告面粉厂违约。如果某公司在接到面粉厂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面粉厂就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

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乃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义,因此它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自测小题

判断:汽修厂因某二手车公司陷入商业危机,可以提出中止履行维修义务。[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