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婚姻继承法律常识小全书:案例自测实用版
- 全民普法图书中心
- 1231字
- 2022-07-29 16:51:30
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案例实录
张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经父母介绍同意后结婚,婚后不久就生下儿子阳阳。随着生活负担的加重,二人经常因为琐事大吵大闹,王先生甚至对张女士拳打脚踢。但是,张女士害怕自己和丈夫离婚后,儿子阳阳会跟着父亲受苦。如果自己把儿子带走,又担心无力承担儿子的生活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张女士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身体的、精神的以及性的伤害,这其中包括人身方面的侵害、强制,精神方面的凌辱、胁迫,性方面的强迫、虐待,财产方面的恶意损毁、剥夺以及其他造成家庭成员身体损害、精神损害的行为。
张女士的遭遇显然属于家庭暴力。长期的家庭暴力会构成虐待,这在我国是绝对禁止的。《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温馨提示
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或虐待行为,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情节和后果也不尽相同。即使对于那些情节比较轻微、后果尚不严重、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也不能自由放任,遭受暴力一方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果断选择投诉、报警、起诉等方式来维权。
自测小题
选择:下列情形,构成家庭暴力的有[5]( )
A.常某经常在酒后殴打老父亲
B.方某动辄将妻子关在家,禁止其出门
C.熊某是高级知识分子,经常谩骂自己的小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