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修正案(十一)评注与案例
- 时延安 陈冉 敖博
- 129字
- 2022-07-27 17:57:46
一、立法主旨
《刑法》第163条第1款是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0条对第163条第1款的修改,集中在法定刑的调整,进而将原来两个法定刑幅度调整为三个法定刑幅度,自由刑部分提升到无期徒刑,同时在第三个法定刑幅度中将并处没收财产调整为罚金。
《刑法》第163条第1款是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0条对第163条第1款的修改,集中在法定刑的调整,进而将原来两个法定刑幅度调整为三个法定刑幅度,自由刑部分提升到无期徒刑,同时在第三个法定刑幅度中将并处没收财产调整为罚金。